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这个问题要从几个方面来考虑: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可以参考以下意见。
房子首付是婆婆出的,并且婆婆只有你老公一个儿子,那么婆婆这样做也没有什么,因为婆婆百年之后的房子名字都是你们,不会存在分家产纠纷,目前房子在谁的名下都一样。
房子首付是婆婆出的,而且婆婆有几个孩子,那么公平起见,你们应该要和兄弟平摊这月供,因为婆婆百年之后这个房子的继承权是几个孩子共同拥有,除非立了遗嘱那就参考前面一条。
房子首付是你们自己出的,月供也是自己出的,那么你们可以对老人说出你们的想法,自己挣钱买的房子要写自己的名字。
每一个老人都是爱孩子的,只要和老人多沟通,了解老人的内心,多陪伴老人,让老人有安全感,那么老人大多是不会在乎身外之物的。
谢了!没毛病,婚前房子是婆婆给儿子买的,因此才有了拆迁的基础,而且婆婆又出了10%,你二人按婚后财产也才出了10%,那就是说婆婆总共出了90%,那理所当然要写婆婆的名字了,至于房产证上怎么写可以咨询律师,可以在备注栏里写清房屋共有人出资份额,防止以后带来的麻烦。
老公背着媳妇买房写婆婆名字能原谅吗?
有这样一种人,办什么事都以自己家庭为重,就没把自己媳妇当做是他的家人,这种人就这样,死了也是一辈子,他们致死都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
以前有个男人,娶第一位媳妇时,生了双胞胎女儿,媳妇从怀孕到孩子生下来三岁,他都不给媳妇钱,让她自己想办法赚钱。女的说“要老婆要孩子哪有不让吃饭的?”
他说他没钱,想活着就自己想办法,说媳妇要钱就是无理取闹,就很打她。
他把自己的车自愿过户给自己的哥哥,并且大家庭有什么事都是他出钱,不让他哥姐出钱,对自己父母和哥姐,以及自己嫂子、姐夫,包括他们的孩子,他都经常给他们钱花,给他们买东西,就是大款模样。
有什事情从来不跟媳妇说,媳妇哭了一场又一场,最后离婚,媳妇带走了两个女儿。
然后他就给邻居们装可怜,说媳妇有外遇,跟人跑了。
说多了有人就真的觉得他可怜,给他又介绍一女的,他本性不该,没给媳妇打招呼就自作主张给他外甥买套房。
他现任老婆问他要钱时,他掏出钱包看看说没零钱就一个钱也不给,怀着孩子的老婆感觉没法生活,然后就很坚决地打掉孩子离婚了。
然后他又给人们“诉苦”,说娶两个媳妇都跟人跑了,命太苦。
第三个、第四个媳妇照样又离婚后,他再也没有娶来媳妇,他常常感叹自己命苦,娶几个媳妇都跟人跑了,直到他死,还在说着这句话开脱自己,从没有想过是自己的错。
有句话叫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可能就是指这种人吧。
房子是公婆婚前买的,且房产证上也是公婆的名字,这说明俩位老人在房产方面的维权意识蛮强的,但俩位老人对家庭资产权利连续性上考虑欠缺的。老人当初买房时,儿子未结婚,当时如果将儿子的名字写上,俩位老人将房屋产权转到儿子名下就方便了,即父母儿子到房地产登记中心先将房屋产权由目前的共同共有变更登记为按份共有,儿子名下为房产的98%份额,父母名下为房产的各1%份额。变更登记不需要缴纳税费,只要交80元工本费即可。变更登记完成后,父母再将各1%的份额以买卖方式过户到儿子名下,过户时只要按房价的2%缴纳税费。这样儿子就对房子拥有了100%的产权。现在的问题是,由于儿子不是该房屋的共同共有人,不能通过上述方法完成过户,只能通过买卖、遗嘱或赠与的方法将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通过遗嘱、赠与方式过户,过户时费用虽然不高,但今后出售时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如通过买卖方式过户,除不需要支付中介费外,其它的税费与二手房买卖过户是一样的,少则十来万,多则二、三十万元,但今后出售时不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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