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父母给的钱_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房子到底是谁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7:39:56 人阅读
导读:您好!这种情况,要看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登记在父母名下,父母肯定是能分得财产的。但是,如果不是登记在父母名下,登记在儿子、或者儿子儿媳、甚至是儿媳名下的话,...

您好!

这种情况,要看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登记在父母名下,父母肯定是能分得财产的。但是,如果不是登记在父母名下,登记在儿子、或者儿子儿媳、甚至是儿媳名下的话,基本上是分不到的。但是有两种特殊情况,以下详述

以下分五种情况做一个说明。

在说明过程中,我们同时把问题延伸一下:女方是否也可以分得财产。

(一)登记在父母名下,或者房屋产权人有父母的名字

按照题主的意思,这种情况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可以作为一种情况说明一下。

如果房屋的产权人包含了父母,就意味着父母是产权人、或者产权人之一。未来如果涉及到房产分割(无论什么原因),作为产权人均是有份额的。具体分得的份额多少,看房产证上的“共有情况”而定。

(二)仅登记在儿子名下

这种情况,父母是无法分得财产的

父母在男方婚前出资支付首付,意味着父母对儿子的单方赠与,并且作为儿子的个人财产

如果儿子的婚姻出现问题、涉及到房产的分割问题,儿子的配偶是无法分得房产的。但是,可能会分得的钱财包括:婚内与儿子已偿还贷款部分的一半儿及其增值部分。

这里有两个的点需要提示一下:

  • 如果贷款是儿子夫妻共同偿还的,那么,在分割的时候就按照以上所述,女方可以分得部分补偿。

  • 如果贷款也是儿子的父母给的,那么依然可以视同为是男方单方偿还贷款,女方无法分得。

(三)如果在婚前购房的时候,登记的是男女双方名字

这种情况,意味着男方的父母在婚前就赠与给了儿子和他女友。在没有明确的纸质协议类证明的情况下,默认是以“女方跟儿子结婚”为条件。

如果儿子结婚了,就认为条件达成。这时候,女方也有房产中的份额。如果未来涉及到离婚分割,女方是可以分得房产对应份额的(按照共有情况中说明的份额比例)。

但是,男方父母没有分得财产的权利

(四)如果婚前购房登记的是男方名字,但婚后男方加了女方的名字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一般情况下,默认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但是这种赠与是以“维系婚姻”为条件的。如果涉及到离婚,可以视同违反了赠与条件,男方是可以获得房产全部份额的。

但是,之所以说“复杂”,是因为婚变的因素有很多,并非一定是女方的原因。所以,很多情况都会引起一些纠纷,具体结果不一。

同样,男方父母依然没有分得财产的权利

(五)特定情况:男方父母可以分得财产

在现实中,这种“特定情况”发生的比较少,需要有“证明”。因为很少有父母会在替儿子付首付的时候,有签订“证明”的动作。

证明有两类:

  • 一类是“赠与”证明。以类“赠与协议”的纸质形式,其中,必须写明条件。一旦违背这些条件,父母是可以收回房产的。这个条件,一般仅针对儿子生效,不针对女方。举个例子:如果儿子不赡养老人,赠与无效。

  • 一类是“借款”证明。相当于是首付部分是儿子向父母借的钱,需要的证明是类“借据”的纸质形式。如果未来涉及到房产分割的时候,儿子是需要偿还债务的。这种情况下,父母是有权利索回这部分钱、包括增值部分的。

小结

简单总结一下:

  • 如果房产中没有登记父母名字,父母分得财产的可能性不大。

  • 如果父母替男方支付的首付,没有赠与协议或者借据两类证明,父母分得财产的可能性也不大。

1、彩礼带有赠与性质,在婚前给付,系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2、即便是婚后给付,鉴于该彩礼的取得亦是对于夫妻一方专有的个人赠与,属于夫妻一方财产。3、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登记但却未共同生活、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符合后两种情形以离婚为前提的话,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8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3)、遗嘱或赠与合同之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10条、当事人一方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人民法院查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办理结婚登记,但却未共同生活3)、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符合 第二 第三款情形的,应以离婚为前提特别提示一下,司法解释的原则,对于“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属于给付人在给付彩礼后,其经济状况无法或难以满足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方可认定。

在我国,由于房价攀升子女结婚购房父母常常给予资金支持,但是若子女离婚,父母的婚前出资在法律上是赠与还是借款,常常争执不下诉到法院,因此为了防范子女婚后出现婚变,不让父母的血汗钱打水漂,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提醒各位无论是父母还是子女一定要了解本文,我认为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


一、结婚前或者结婚后,父母全款为子女购房,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即便子女发生婚变,和另一方无关,若父母有经济条件可以采取此种方式。

二、若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并支付首付,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屋为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子女结婚后另一方参与还贷,对共同还贷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给对方折价补偿。对首付部分,父母可以让子女出具借条,若子女离婚,可以向其夫妻二人主张偿还借款。

三、父母为子女结婚准备婚房,可以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屋由子女居住,自己保留房屋的所有权,若干年后子女婚姻稳定可以在将房屋赠与子女即可。这种方式其实是最有效防治子女婚变最佳的办法。


楼主提出来的这个问题,是牵涉到赠予行为是属于合法,还是不合法的行为,只要这种赠予行为能成立,就能得到法律认可,受到法律保护。不能得到法律认可,就不能成立,不受法律保护。

在赠予行为责任的发生上,依法也有明确的规定。对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责任的人,就是属于未成年人,要行使赠予的权利,必须经得监护人的同意,在法律上才生效,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是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责任人,要行使赠予的权利,就是合法的,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保护。

结婚之前,在谈恋爱期间内,男朋友自愿赠送给你的消费资金,属于具有独立行为能力责任人无偿的自愿赠送行为,他就丧失了对这笔资金的拥有权。只要你愿意接受,对这笔资金你就拥有了绝对的消费权和处置权。能得到法律认可,就受到法律保护。

结婚以后,这笔资金也可以当做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是属于你合法受赠得来的资金。现在感情不和,导致协商离婚的话,这本来就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在法律上就不存在偿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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