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做人流需要丈夫同意吗_丈夫不同意妻子人工流产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7:01:27 人阅读
导读:这个在法律上来看是没有规定的,你可以放心去做,不会惹上官司。但是男人一样有生育权利,你独自打掉你们的孩子,在道德上是理亏的,如果你现在的老公知道了,肯定会恼羞成...

这个在法律上来看是没有规定的,你可以放心去做,不会惹上官司。但是男人一样有生育权利,你独自打掉你们的孩子,在道德上是理亏的,如果你现在的老公知道了,肯定会恼羞成怒;另外在财产分配上,法院也会因为你的理亏判对你丈夫有利。但是你如果坚决要离婚,衡量利弊的话,还是最好打掉的,因为明明知道不能给未来的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把他生出来更是不道德。祝你幸福!

我认为最好经过男方同意,因为胎儿是双方的,当然最后的决定权还是在女方那里的,因为胎儿在女方的肚子里她什么时候要去流产了,男方也看不住她的。

妻子未经丈夫同意追胎,这是严重侵害丈夫生育权的行为。因为孩子是两个人的,妻子没有权利单方面儿做出决定把孩子坠胎。如果夫妻之间离婚,这种情况也要商量着解决,不能由一方做决定。

有些女人偏偏没有这种意识,只根据自己的思想去决定,留下孩子还是生下孩子?

王女士怀孕的时候,赶上单位派他去做一个很重要的项目。王女士觉得机会难得,这时候怀孕,会错过这个机会。想到自己拼搏多年,现在终于有了用武之地,如果因为怀孕,失去这次机会太可惜了。

王女士想到这里,马上去医院做了人流。给他做人流的大夫是他的好同学,这件事办的很顺利。

王女士回到家里后,把自己流孩子的事情对丈夫说了,当时他的丈夫大发雷霆。结婚十多年来,两个人好不容易有了这一个爱情结晶。

王女士的丈夫也是一个搞科研的,两个人结婚十多年了。前几年因为的工作很忙,没决定要孩子。

近几年,王女士的丈夫觉得两个人年龄越来越大了。所以决定要孩子,没想到王女士自己私自把孩子对胎了。

王女士看到丈夫这样发火,好言安慰丈夫。过了这件事,还可以再要啊,干嘛这么急呢?

王女士的丈夫气得不知说什么好,但是觉得事已至此,再埋怨王女士也没用了,她的丈夫,只有不再追究这件事情了。

王女士搞完这个项目,直接升为工程师,他很开心。觉得这下事业有成以后,再要一个孩子。

但是几年过去了,王女士的肚子一点儿动静也没有。王女士非常着急,她去医院一检查,医生告知她。由于上一次流产,把把胎盘膜刮得太薄了,王女士这才想起来,上次流产的时候,由于流的不太干净,医生出于好心,把他的胎盘又刮了一遍。

再加上王女士年龄大了,现在已经40岁了。这样就不易再怀孕了。王女士一听,当时就傻了,站在原地半天没有动,他不知道怎样回去面对自己的丈夫。

王女士把这件事压在心底,不敢告诉丈夫。每天夜里辗转反侧,不能入睡。

因为王女士夜里睡不着,所以他看到丈夫的手机,在深夜的时候总是会有一点轻微的声响,出于好奇,王女士把丈夫手机拿过来。一条消息在屏幕上一闪而过。那条消息写着:我怀孕了怎么办?

王女士看到丈夫手机上的这条消息, 当时很吃惊。凭着女人的敏感,她知道那条消息意味着什么。因为丈夫的手机是指纹解锁,他也不便去查看。但是那条消息是一闪而过的,被王女士及时捕捉到了,因为王女士失眠。所以注意到了这条消息。

王女士思来想去,做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她向丈夫提出离婚。王女士知道自己不能再生育了,而丈夫又那么喜欢小孩儿。从那条信息,王女士也知道了这件事是怎么回事儿。他想成全丈夫。

王女士和丈夫离婚以后,丈夫很快和一个漂亮的服务员儿结婚。结婚没到五个月。那个女服务员就生下了一个孩子,正如王女士预料的那样。

现在,王女士一个人生活,她不会责怪丈夫。反而,给丈夫送去了祝福。

所以在处理怀孕这件事情上,女士不能自己私自做主,一定要和男士商量一下。

想来就来,

一开始不要孩子想当丁客可以,但是既然怀上了,就留下来吧,这是上帝送来的礼物,送来了就收下,真正养了孩子就会有无穷的乐趣,这是真的,不信试试看!

一个完美的女人必须有丈夫孩子才算完整,要不就是缺憾,为了不生孩子还要离婚,何必呢?有孩子更好,不要离婚,好日子才刚刚开始,有子有女才是福,等着享福吧!

当然是可以的,女方有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利

1、当然不违法,生育是典型的人身权利,任何人包括丈夫都不能违背妇女本人意愿强迫其生育或不生育(某些地方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做强迫流产,那是政策,不是法律)。你妻子有权自己停止生育不用经过你同意。

2、但是,生育同时也是你的权利,你妻子的行为侵犯了你的权利,你有权追究责任,比如因此提出离婚。

3、给你妻子做流产手术的医院也有责任,我有印象做流产是应该有丈夫签字同意的。

  【案例】小月住一家公司做职业模特.两年前结婚的时候,丈夫就提出要个孩子,但是小丹希望过几年再要,以免影响自己的职业发展。

现在,小丹终于怀孕了,丈夫和婆婆都很高兴,但是小丹偷偷瞒着丈夫,和自己的母亲到医院做了流产,丈夫知道后,认为医院在没有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就为妻了做了流产手术,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解析】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享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这是我国法律上给予妇女的特殊保护,妇女自行终止妊娠的这项人身权利,有权独立行使,不需要经过丈走同意。医院根据妻子的要求,为其实施引产手术.是履行正常的医疗职责,因此,医院的行为没有过错, 医院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石家庄离婚律师-

【1】女方想流产,不一定需要男方在《手术通知书》签字。【2】女方如果结婚,怀孕了,想打掉孩子。应该征得丈夫的同意。丈夫尽量陪同妻子做流产手术,在《手术通知书》上签字。不要因为这件事情影响夫妻感情。【3】如果丈夫没有时间陪妻子去做流产,最好由家人陪同,家人签字。【4】如果流产手术不复杂,经过医生同意,做流产手术的,妻子也可以自己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5】如果男方不同意妻子流产,妻子坚持做流产手术,手术不复杂,妻子家人,妻子本人可以在《手术同意书》签字。【5】如果流产手术较复杂,妻子的丈夫或者家人必须在《手术同意书》签字。否则,一般情况下,医院不会给妻子做复杂的流产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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