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合同辞退员工补偿标准_打工十年没有合同,没有社保。辞退了有没有补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5:53:47 人阅读
导读:打工十年没有合同,没有社保,辞退了有没有补偿,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不管是你被单位辞退还是你主动炒单位的鱿鱼,都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补交十年...

打工十年没有合同,没有社保,辞退了有没有补偿,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不管是你被单位辞退还是你主动炒单位的鱿鱼,都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补交十年的社保。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打工十年不容易,十年的青春年华就这样不知不觉中过去了,但是回想过去,自己除了得到了劳动所得工资以外,其他属于自己应该享受的权利一点也没有。这说明什么呢?除了单位没有法律意识或是执法犯法以外,职工的善良和忍让,法律意识的缺失,维权意识的淡薄,为用人单位欺负老好人,善良人提供了基础条件。如果不是用人单位欺人太甚,估计你还不想辞职,还想继续这样忍受下去,今后的损失可能会更大,员工法律意识的觉醒,就是提高我们维权意识的最好手段

打工十年没有劳动合同。其实劳动合同就是一张纸,已经在企业工作了十年虽然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有时并不是老板的意思,也许是公司没有找到好的人力资源负责人,有时人力资源的错可能导致公司老板的判断失误,也可能误导公司老板越来越错。人人都说老板可恶,其实更为可恶的是老板的帮凶和打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书面劳动合同签与不签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对员工影响不是那么大,但是对于老板影响就比较大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应当说在第一年老板应当支付你二倍的工资。当然老板没有那么听话的,但是秋后是可以算账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你和在单位打工十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这不影响你的权益,应该视为你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打工十年没有社保。如果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你主张其他权利的话,那么打工十年没有社保,对你的影响可能就比较大了。社保涉及到我们养老、医疗等方方面面的权益和利益。比如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是你这10年都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这个影响是一辈子的而不是一时的;医疗保险不但影响到了当期的医疗保障待遇,同时对办理退休后能否享受免费的医疗保险待遇影响也非常大,即使你通过劳动仲裁、法院判决或是向社保部门举报等,能不能补缴也还是一个未知数,而且维权的难度和成本也是比较高的。

在单位打工十年既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保的,无论是公司辞退你还是你主动辞职,都不影响公司要给你进行经济补偿的权利。当然你这里所说的是辞退,如果这种辞退,公司没有和你协商一致,你也没有任何过错,而且公司存在的过错更严重,既不和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所以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公司给予你经济赔偿,而不是经济补偿,经济赔偿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的标准为离职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工资,在公司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十年应该就是十个月,但是如果是经济赔偿就相当于是二十个月的标准工资。

除了经济赔偿以外,公司没有和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第一年公司应该支付你二倍的工资,可能第一年是按时领取了工资,所以还需要支付一倍的工资,这个是要公司吸取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教训,并不是敲诈勒索公司;另外还要要求公司为你补交十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十年补交这个数字也是非常大的,估计要和公司协商,公司肯定会以强欺弱,以大欺小,也许还会和相关人员进行勾结,让你提起劳动仲裁时处于下风。当然这不要紧,如果下定决心要维权,办法是很多的,除了提请劳动仲裁以外,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败诉了的还可以二审,虽然周期可能要长一点,但是只要有决心,有毅力,有坚强的意志,最终的正义总会得到伸张。

综上所述,打工十年,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彼辞退以后可以主张三项权利。一是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赔偿,而不是经济补偿;二是支付一个月以上,一年之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给予双倍的工资;三是为你补交十年的社保及滞纳金。

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是编外合同工,但单位却没有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工作20年后,单位要辞退自己,这时候应该怎么办呢?能不能不接受辞退要求,继续工作?如果非要离职,会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由于单位机构、工作性质稳定,许多机关事业单位都有聘用多年的合同工和编外临时人员,工作十几年、二十几年,并不为奇。有的是直接根据一纸文件就招进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为两年、三年,但合同到期后,也没人提续签的事,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工资由单位自行承担,或者由地方财政承担,拿的基本上都是固定工资,单位根据情况给一些补贴。工资晋升也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定期不定期酌情调整。原来根本没有人关心社保的事,也就是近些年,大家都对社保有了重新认识,这方面的管理也比较规范,许多单位才开始为编外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面临改革,精简人员、提质增效是改革的主要目的。正式职工正常情况下不可能随便精简、辞退,就只能在编外人员身上下手。如果单位以机构改革为由,要辞退合同工,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对于被辞退人员来讲,有两大事项需要注意,一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予经济补偿;二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补齐欠缴的社保费用。

单位与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这个主要责任在单位,举证责任也在单位。只要职工能够提供考勤表、工资单、奖惩或者分工文件等,和相关证人证言,证明自己的工作经历,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查处,或者要求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就可以稳操胜券,顺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就可以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同一单位工作十年以上,也可以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员,在被单位辞退时,如果责任在单位,可以要求恢复工作,或者“N+1”,给予双倍经济赔偿。

另外,根据《劳动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职工就业第一个月起,就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保费用。如果未能缴纳的,职工可以向社保部门举报,要求足额补缴,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滞纳金、利息等额外费用。违规情形严重的,社保部门还会给予经济处罚。

  1. 在公司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劳动者在违反公司制度后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不能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补偿的,如果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还需要对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反之则有。(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用于规范公司全体成员及公司所有经济活动的标准和规定,它是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具体化。公司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任何人、任何部门都必须遵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个得看为什么被辞退呀?

如果是有过错而被辞退(过失性辞退),是没有补偿和赔偿的哟。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以上这些情况,劳动者被辞退是没有补偿和赔偿的。

如果是无过失性辞退,那么可以拿到经济补偿(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六条)。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还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那么经济补偿怎么计算呢,我们来看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至于是多少,你自己算算哈。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辞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要给赔偿了。

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强行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要按照经济补偿的2倍标准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后再总结一下:

1.如果是有过错被辞退,没有经济补偿和赔偿;

2.如果是无过错被辞退,用人单位要给经济补偿,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还要再给1个月工资;(传说中的N+1)

3.如果是违法辞退员工,那么用人单位要给赔偿金(2N)。


所以,你是属于哪种呢?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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