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如何界定♦如何报案]
一、虚假诉讼罪如何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如何界定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是《解释》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解释》明确,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负责人就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答复中,明确提出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对于如何界定虚假诉讼罪说得很清楚:
第一,虚假诉讼犯罪仅限于“无中生有型”行为,即凭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因该民事法律关系产生民事纠纷的情形。如果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行为人采取伪造证据等手段篡改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能认定为虚假诉讼罪,构成犯罪的,可以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或者妨害作证罪等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捏造事实即可以是积极行为,也可以是特定形式的消极行为。行为人隐瞒他人已经全部清偿债务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债务的,也可以构成虚假诉讼罪。
第二,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方式可以表现为“单方欺诈型”和“恶意串通型”。刑法中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虚假诉讼行为并不完全等同,除了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之外,一方当事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意图使对方当事人败诉,以达到非法占有对方财产等目的的,也可以构成虚假诉讼罪。
第三,民事执行程序属于虚假诉讼罪中的“民事诉讼”。以捏造的事实申请人民法院进行民事执行,同样可能妨害司法秩序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需要采取刑事手段予以规制。实践中存在的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均可以构成虚假诉讼罪。
第四,为了突出打击重点,方便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和准确把握虚假诉讼罪,《解释》对实践中常见多发的夫妻债务认定、以物抵债、公司债务、知识产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企业破产、民事执行等类型案件中捏造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作了列举式规定,并在兜底条款中对捏造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应当如何界定作了进一步明确。这种规定方式属于不完全列举。从理论上讲,虚假诉讼犯罪行为可能存在于几乎所有类型的民商事案件中。实践中,需要根据刑法和《解释》的规定予以正确理解,准确适用。
二、如何报案?
问题中虚假诉讼是否可以直接报案?答复很简单:当然可以直接报案。难在去哪报案?如何报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虚假诉讼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虚假诉讼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司法机关报案或者控告。也就是公安局和检察院都能根据管辖受理立案。
然而,虚假诉讼都是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发生的,法院在某种意义上属于被欺骗者、受害人,虚假诉讼罪的启动者由法院发起最合适,但法院由于缺少相应的侦查手段,很难查明案情。目前,虚假诉讼案件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恰恰在报案环节,公安直接立案有可能插手法院的民事审判;法院直接移交公安处理,又面临着要承担否定自己民事判决的后果。
♦♦♦有些事,法律规定看似清楚,实践操作很复杂,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有兴趣可私信!
按法律程序走行不通?
一,行政复议不回音?
二,申请再审不立案?
三,维权申诉上千次还是不立案?不监督?不抗诉?检察长任某x说人民检察院没有执法权!申诉人问?人民检察院究竟是干什么的?你们的职业是什么?从司法部门的分工和法律規定程序中人民检察院对法院审判的案件有司法监督权?有抗诉权?有公益诉讼权?为什么没有执法权?他不语!
虚假诉讼案件是怎样立案?还能审理!用的是简易程序审判!庭审中虚假诉讼人称他政府有人!公检法都有人!怪不得行政复议不回应?再审不立案?上千次维权申诉不立案?不监督?不抗诉?
有人会问为什么要行政复议呢?因为此案是由众多行政部门文件造假导致的典型虚假诉讼案?从审判中获得虚假诉讼案件案证据?
虚假诉讼人帐务造假?为什么要这样说呢?诉状称伍万多元是存款?他帐务显示贷款?审计部门认定是货款?多行政部门文件数据为借款?
这样的数据造假不一致到底是什么款这是其一?其二,企业是集体企业主题不能改变!经营是领办任村书记职务党员身伤!挂职领办两企业?财务资金未交?为什么能立案还能审判判决胜诉?(这样的案件算不算虚假诉讼案件?)因起这案虚假诉讼案件是行政部门文件造假行政造假导致的典型案件?为什么不能行政复议程序呢?
走司法维权申诉程序不立案该怎办?上千次维权申诉?上千次十几时间至今未立案?请问检察院门前挂着举报贪污腐败举报电话号码0917一7962000!举报贪污腐败黑恶势力能查办吗?上千次维权申诉不立案?这样的检察院司法能公平正义吗?不立案也罢书面答复总可以吧?行政部门有人就是好?公检法有人更好?虚假诉讼案件都能胜诉?维权申诉上千次至今未立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谁来维护?这样的违法行政造假导致的典型虚假诉讼无人过问?其不造成建国十年来的冤假错案?
这样的依法治国从严治党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义!谁信?行政造假失信?司法保护失信?巡视巡查几次听汇报看资料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巡查见官不见民巡视巡查有没有效果?听汇报看资料查办了什么案?
说实话讲实案很难听?难听归难听讲实话讲道理的被删除包适评论?好听的话都没有任何意义?比如!巡视巡查多次听汇报看资料查出什么违法犯罪案件?好听的谁都会说!勿扰人的违法!
此案建国以来特大违法行政造假案!司法保护伞案!等待陕西省纪监检察部门巡查整改后再作打算!地方保护祸国殃民!现在网络举报平台很方便!纸里包不火!迟到正义会来的但是举报了性质问题非常严重!有些县举报人成了被告人?此案就是这样?
虚假诉讼案说破了就是小偷告失主!国家治理打击对象!
谢谢问答平台给网友参与讨论的平台!
夲人尊旨是做一个维护法律守护者!法治国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消谣法外!不造谣!不传谣!用真实的案例揭开违法犯罪案件面目!坚持会得到公平正义!谢谢网友指点指导和批评!!!
当遇到虚假诉讼时,客官你别慌,至少有五条路供你维权:
一、申请上级法院领导复议。
二、申请再审。
三、向市检察院申请抗诉。
四、向纪委监察委举报。
五、去上级有关部门逐级上访。
当事人可把真相和诉求公之于众,寻求正能量的帮助,如山东辱母案、于欢案等案得以逆转,靠的就是媒体的监督和众多网友的呼声。又如正在热议的云南退伍女兵唐雪反杀醉汉案被炒得沸沸扬扬,虽在审理中,也足以引起上层的高度重视,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将起到一定的作用。
摊上这种事注定会劳命伤财,精神上还要承受极大的打击,所以当事人要冷静,采取经济有效的方法去信访,做好打长久战的准备。
总之,当事人要妥善保管好证据,同时要寻找有利的证据,还要学法懂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
依我之见一一(这是一个非常专业的诉讼程序问题)
该案既然系"终审时"(二审)发现该案系原告方伪造证据虚构事实证据提起的“虚假诉讼",案件受害当事人一方自发现后应立即向该案的终审法庭(如上诉后经过二审)当庭提出一审时该案原告方涉嫌伪造证据提起的“虚假诉讼",要求终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以本案己构成虚假诉讼犯罪为由提出“撤销原判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诉讼请求,由二审法院作出上述两项裁定;
如果本案确系"终审了"才发现系原告伪造证据虚构事实提起的“虚假诉讼",该怎么办呢?依我之见:既然是“终审了",也就是说本案己经法律生效了,那么受害人就应当以本案系虚假诉讼犯罪为由向“终审"法院提出撤退生效判决的“再审申请",由终审法院依法再审撤销二审生效判决并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或受害人依法向二审法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请抗诉,由受抗诉的高级法院审理裁定发回终审法院裁定撤销二审生效判决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此案;
而一审法院接受"终审"法院上述裁定后,经重审确认该案确系虚假诉讼并由一审法院重审此案时裁定:“发现本案己涉嫌虚假诉讼犯罪丶中止审理丶全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发地公安机关受理一审法院的裁定和全案材料后,公安机关有权依职能管辖立案侦查丶依法追究伪造证据虚构诉讼的民事原告的刑事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这其实是一个很好的问题,也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处理起来十分复杂的问题。
但这个问题需要翻译一下,提问者的意思可能是这样:本来提问者向公安机关以诈骗案举报某人,而且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现在被举报人却向法院提民事诉讼,反过来告他。以他看来这是个虚假诉讼。但是被举报人所起诉的案件是在刑事案件之外的法院立案的,对方也可能是向离提问者居住地很远的一个法院起诉他的。
这其实是一个“民刑交叉”的问题,在现实中是比较多见,也是比较难以处理,而且司法实践与理论界目前并无统一的意见。我试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系列指导案件来进行一下归类总结。
(1)以刑事为主原则
如果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与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是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的,应当以刑事为主,民事案件要么不予受理,要么在受理之后可以驳回起诉。
(2)先刑后民原则。
如果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与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虽然是同一事实,但是涉及到法律关系不同。一般应按照先刑后民原则。即,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该将正在审理的案件裁定中止审理,等待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再恢复民事案件的审理。
(3)民事并行原则
如果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与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是同一事实,但是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不同,而民事案件可以独立判断案件事实和法律责任,并不需要依据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可以不受刑事案件的影响而独立作出判决结果。
(4)先民后刑原则
如果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与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是同一事实,但是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不同,而民事案件的审理有利于刑事案件的处理,可以先审理民事案件,然后依据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审理刑事案件。比如,交通事故的积极完整赔偿,是刑事案件从轻处理的条件之一,就应该先行审理民事案件。
(5)相互独立原则
如果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与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是同一事实,但是民事案件涉及到案件之外的当事人的责任,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出借人需要追究案件之外的担保人的责任时,这两个案件就可以相互独立的审理,而不需要考虑先后与并行等问题。
提问者碰到自己的案件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且已经立案,而被报案人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这类问题是需要十分慎重的。当事人正确的做法是要积极应诉,了解被报案的诉讼请求及诉讼方式,针对上述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应诉方法。建议请一个较为专业的律师帮忙。当然,最好的结果是人民法院根据你已经报案的事实,认为是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而裁定驳回对方的诉讼,或者将案件一并移送到公安机关查处。
虚假诉讼严重的会构成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遇到这种情况,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情节严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307条规定了虚假诉讼罪:即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关于本罪,注意情形如下:
一、各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犯该罪的,要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主刑。
二、以虚假的事实提起刑事诉讼,则构成诬告陷害罪
三、题主所成的篡改部分事实依旧属于捏造事实的情形,根据其妨碍案件审理的程度来判断,如果妨害了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一样会构成本罪。
四、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如何认定,具体列举一些情形:
1、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骗取夫妻另一方财产
2、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的
3、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
4、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5、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6、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
7、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在执行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
五、司法工作人员构成本罪,从重处罚
六、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