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样让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_复印件的法律效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5:25:15 人阅读
导读:杨律师解答:原则上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明确列举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

杨律师解答:原则上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明确列举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该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表明,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其次才能考虑复制件或复制品。 故:法院对复印件只是考虑使用,但若对方对此无异议,复印件的效力相当于得以认可。

区分:1,没有原件的,只有复印件,对方不予认可的,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一般不具备证据效力,也就没有法律效力。

2,如果有原件,那当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能够与原件相核对的复印件具有证据效力。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且无其他证据佐证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确定其证明效力。第一百一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首先,由于是授权书而非合同,因此不好绝对判断并简单下一个结论。其实对于授权委托书的接受程度,还是看合同另一方如何看待,但是,毕竟是一个风险点所在。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如果甲用手印在一张纸上测试一个新买的印泥,然后这个印泥被乙利用打印了授权委托书,是否一定就可以认定这个授权委托书可以约束甲呢?恐怕仍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去判断。因此,对于合同相对方来说,对于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存疑的,完全可以要求对方补齐或者完善。 其次,授权委托书本身在应用的时候,就算有签名,其实委托方在安排委托的时候,你也根本无法查实究竟是否就是这个委托人签字的,甚至可以说就算有手印和签字,也都无法绝对判断就是委托人签字和摁手印的。因此对于重大合同,原则上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公证授权委托文书。

收条的复印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收条复印件能够与原件相核对的,经核对无误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用以证明相关事实;

2、收条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但对方当事人认可该收条,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认定收条有效。

3、收条无复印件核对,对方当事人亦不认可,也没有其他证据证实的,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复印件通常情况是具有证明力的,但是如果单独仅凭借复印件是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要么对方认可该复印件的法律效力,要么需要与原件核实一致。

如果复印件和原件核对一致,那么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比原件的法律效力低。

除非合同签订双方再复印件上重新签字,并注明经双方协商,该复印件经双方签字后,与原件享受等同效力。

任何复印件的法律效力都是和使用的场合、要求等有关,不是一概而论就有效或就无效。如果在法庭上,对方不认可复印件的真实性,那么就必须出示原件,以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的同一性。如果是办理一些个人业务,有些单位或公司只是为了对内容留存可能不需要原件,使用复印件就可以。所以和是否使用彩印无关,而是复印件不具有鉴定的效力。因为通过篡改或变造后复印出来的复印件是无法鉴定出来的,如果双方对该证明的真实性有异议,无法通过鉴定进行辨识确定。当然如果还有其他有效证据可以证明复印件的真实性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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