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刑事开庭要通知被害人或家属,如果聘请了律师,律师应当有义务通知,法院不会通知也可以的。
2、如果法院的判决没有判决凶手死刑,作为被害人亲属无权提起上诉,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请抗诉,检察院很难启动抗诉程序。
3、判决凶手死刑后我们提起民事诉讼,可以起诉罪犯继承人,如果罪犯没有财产,亲属可以拒绝赔偿,法院也没有办法。
刑事案件如果公诉的话,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传唤当事人指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 所以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应该通知被害人.
法庭可以不通知,但是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应当通知。你想啊,假如是流窜偷盗的,被害人可能有上百人,不可能一一通知到庭。另行提起的,如果是刑附民,不收费,你单独按照民事程序起诉,要收费,建议你单独按照民事程序走试一试,因为赔偿部分民事比刑附民高很多,很多法院没有统一的做法,这是一个很大的漏洞
刑事案件审理中没有必须通知被害人到庭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没有通知被害人的法定义务。但应当通知诉讼代理人。法条链接:最高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7条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谢邀!
刑事案件开庭,应该通知受害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
而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也就是说,在法庭上,受害人是有一定的诉讼权利要行使的,不到庭,如何行使?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开庭,应该通知受害人到庭。
1、刑事案件,只有在拘留、逮捕后要通知家属。检察院移送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没有义务通知家属。如果有律师的,会通知律师。
2、法院公开审理、公开审判时,没有义务通知家属。如果有律师参加辩护的,法院应该在开庭前通知律师。
3、如果被告人属于未成年人,法院在审理、审判时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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