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_土地使用权到期房子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4:47:50 人阅读
导读:依据物权法,不动产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有两种处理方式:1.居住用地的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2.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的使用权到期后不能自动续期,需要在到期前90...

依据物权法,不动产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有两种处理方式:1.居住用地的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2.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的使用权到期后不能自动续期,需要在到期前90日向政府申请续期,若或批准,则需要重新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如果70年的年限到期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并且物权法第149条也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目前我国关于续期的费用问题并没有具体规定。

预制板,和整体浇注的区别,整体浇注,要用模板,脚手架也很复杂,需要砼泵,这是现代建筑,机械化成度高成本高,正常高一倍,现价,农村或小城,70O元/平米,高层1200元/平米,毛坯高层,2000元/平米,两项,材料,施工费。

预制板,专业加工厂,宽50O毫米,长3米,3、3米,3、6米,4米的很少了,跨度大,又要设计,厚度,配筋,重新计算。

房屋预制板,前期,底筋8~1o毫米,上层直径6毫米,楼板中空,有直径6o毫米钢管,插在中间,浇注,振动后,立即抽出钢管。

后期,预应力,全用4亳米冷拔絲,下层布筋多一些,每一根都拉直,再加拉力,叫预应力,浇注养护完成,再切断钢筋,钢筋已提前受力,墙体厚25o亳米,楼板搭接,只占半墙,125毫米,这是防震软肋。

我考查本地72年的传混预制板四层楼房,质量很好,现在旧城改造,管路,马路,房顶防水隔热,投入大量资金,估计20~3O年内,不会拆。

外墙完好,没有脱落,我写篇论文,《高层外墙剝落》,发给瓦工,教他们泥墙。孙女婿,学建筑专业,发文捧场,我发在家庭网页,他们不让转发。技木保密?

新建高楼,有几个小区,本地农民施工,不足十年,外墙剝落,剝落物伤人,补救施工困难,他何没有专业学习。泥墙谁不会?內墙要求不高,外墙技术含量,工艺,晚辈不让说。

首先当然是按照正常房屋进行交易,只是因为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价格上有优惠而已,这样如果能顺利过户,就没有任何问题,如果不能正常过户,实话实说,这样的房子就无法交易。

5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产怎么处理?一般是这样处理:可以在第49年时申请续期,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需要续期的应当在至迟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在通常法律实践中,如果居民不缴纳土地出让金,房产所有人一般也能使用该房产,相当于是在无偿使用这块土地。但转让时却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因此,专家认为这种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会限制房产所有人在房地产转让、抵押等方面的权利,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才可重新拥有这些权利。

如果仅仅是居住需求,可以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住在房子里。居民不缴纳土地出让金,房产所有人相当于是在无偿使用这块土地;但若要考虑未来有转让、抵押房产的可能,那么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必要前提,否则存在过户方面的法律障碍。因此,专家认为这种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会限制房产所有人在房地产转让、抵押等方面的权利,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才可重新拥有这些权利。


房子产权问题是一个人们普遍关注的法律和政策问题,因为 关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房子的产权是按用地性质决定的,不同性质的用地,地上附着物的年限不同。所以土地性质决定了地上附着物的年限,比如,住宅用地使用年限是70年,那么房子的使用年限也就是70年,商业用地使用年限是50年,那么地上的商铺房子就是50年,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40年,你建的厂房办公楼等附着物,使用年限就是40年。

由于新中国《物权法》颁布比较迟,而且还在不断的修改完善当中,对于房屋产权到期后怎么处理,还没有明确规定。房子占用的土地你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房子属于不动产,房子产权到期后,就看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怎么规定和进一步明确了。现在应该有明确规定了,可以申请续租土地,补办手续,不影响使用房子。

应该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房子还可继续居住,那么应该补办一些手续或缴纳一定费用是没有问题的。国家制定法律的宗旨就是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近年来,国家在修订完善法律时,注重以人为本的理念,要保障人的基本生存居住权。如人民法院在执行债务人财产时,要保证债务人有住处,不能”扫地出门“,就是这思想。

本人回答不很专业,仅根据平时工作接触到和了解到的情况,做一些浅显的回答和分析,不妥之处,请指正。

《民法典》中对住宅土地使用权也做出了最新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