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主动离职有两倍工资赔偿吗_未签劳动合同赔偿辞职后还能拿到两倍工资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23:06:42 人阅读
导读:【凡尘漫记】:公司与你三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三年后的你以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理由,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赔偿你双倍工资,很难胜诉。原因是超过申请仲裁时效期间。...

【凡尘漫记】:公司与你三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三年后的你以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理由,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赔偿你双倍工资,很难胜诉。

原因是超过申请仲裁时效期间。

一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签订劳动合同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书面文件。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实际上,有企业在聘用劳动者后,出于各种原因,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了制止这种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制定2条惩罚性规定:

  • 一条规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 一条规定超过法定期限,与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 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时效的限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者一旦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也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一直放任,一旦超出了申请仲裁时效,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灭失了。

三 未签劳动合同三年,三年后申请仲裁主张企业支付双倍工资,能不能获得胜诉?

你现在的情形,公司聘用你后未签订劳动合同,你在2020年6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3年前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已经超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所以很难胜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现在与公司已经是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只需要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由于各地的对于未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观点有点差异,建议你咨询下本地的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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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补偿的重点在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如果只是未把签订的合同给到你个人,且公司未有其他违法行为,那么虽然公司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但是劳动法并没有规定这一块的补偿,这个时候就需要你举证由于未给你劳动合同给你完成了什么损失的,当然,其实这个非常难以举证。

如果是公司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你只想通过劳动合同举证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那么即使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也可以通过工牌,公司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明劳动关系,并去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的。

未签劳动合同,自动辞职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补偿,补偿为自用工之日到离职之时的工资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问题,自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由于涉及到双倍工资问题,就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双倍工资”的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只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本意是“二倍工资”,由于语言习惯,大家也习惯性的称为“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的起止时间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计算的时间,指的究竟是什么时候呢?

一般来讲,《劳动合同法》允许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跟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所以,第一个月不应当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14条也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是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应当自到达一年时中止。所以,双倍工资的时间最多11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一开始明确的是书面劳动合同,视同订立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强调“书面”。因此,视同建立的劳动合同即使不是“书面”,也是有效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此情形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此情形是用人单位一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第2种情形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终止时间。虽然我们感觉用人单位没有给我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一直持续的,但是劳动监察部门一般认为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就终止了。劳动保障监察的受理有效期是两年。一般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就开始倒计时计算了。也就是说我们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三年的话,向劳动监察部门维护权益就会超过时效了。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有效期是一年,是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用人单位的行为侵害了自己合法权益的时间开始计算。有的人认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自始至终知道的行为,所以时间就应当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开始计算;也有的人认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才算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也有的会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时间开始计算;有的人认为应从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开始计算。

是劳动者的原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确实有的用人单位也感觉很冤枉,明明是劳动者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跟用人单位无关的。可不可以单位留存证据,证明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支付双倍工资呢?

目前来讲,是不可以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很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行事,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不是“可以”而是“应当”。

一般在法律条款中,“应当”的意思就是“必须”。比如《社会保险法》中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大家都知道企业职工参加社保是没有选择性的。《劳动法》就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所以,一个月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构不成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况。如果构成了双倍工资的情况,明显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那么没有依法执行,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也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吧。

可以被支持未签拉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没有办法支持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首先明确自己是否过了诉讼时效,然后如果你的离职证明上如果有公司的公章,那就等于是证明了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这个东西你就不要想了,因为你签了个个人原因的离职证明,所以是不可能有经济补偿可以拿的。 其实你只要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完完全全可以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公司,然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还有经济补偿。

首先要弄清楚自动离职的原因,是不是因为没有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的?一般自动离职了就不能依法保障自己的权益了。另外,要求公司赔偿双倍工资你是否保留了证据,证明你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没签劳动合同,对就业单位是很不利的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被迫与劳动者签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造成较大影响。在动争议处理中企业十分被动。不签劳动合同,责任主要在是企业。一旦产生劳资争议,企业拿不出重要依据——劳动合同,违法在先,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承担诸多不利后果。

签订劳动合同时间时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常见花招

目前存在部分企业滥用的情形,比如试用期满才签、试用期很长、工资很低、试用期不参加社保等。

1、首先要明确,可以有也可以没有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企业不能以试用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内也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的长短也有讲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不能随意调整岗位工作地点、合同内容。双方应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至于单位可随时调整员工岗位、地点,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一旦单位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地点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如确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双方又无法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则可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

4、休息休假首列合同必备条款合同内容:双方应确定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很多企业严重超时加班,有的还规定:单位可以根据生产需要,随时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不得拒绝。

5、患病非因工负伤有相应待遇。企业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保。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在医疗期内应有病假工资常见花招:一些用人单位常以参加社保职工也要交钱、有员工不愿参保为由,不为员工参保。还有些单位规定,员工患病停工治疗的没有工资。用人单位应依法参保并将为劳动者办理参加社保手续和扣缴社保费的情况如实告知职工。

6、用人单位的“生死合同”无效。一些单位没有明确告知劳动者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有些合同还规定,如果因为劳动者“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发生的工伤事故单位概不负责之类的“生死合同”条款。专家指导: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这种告知等义务是法定的、无条件的,不能等劳动者咨询才告知。




一般不可以。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未签合同用工满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未签合同用工满一年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办手续,并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但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合同,并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之后,各地司法实践中视为双方已经达成合意,之前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完结。事后劳动者主张未签合同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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