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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负责人叫什么_合伙企业指的是什么?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8 12:27:36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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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主要负责人一般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总经理等。《会计法》第五十条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

企业主要负责人一般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总经理等。《会计法》第五十条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 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 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即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合伙企业一般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的企业,合伙人共同分享企业所得,并对营业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它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和公司制企业相比,合伙企业有以下这些特征。

1、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

2、合伙企业不能上市,不能上新三板;

3、合伙企业只能寻找私募基金融资,不能公募;

4、合伙企业,股东的信任关系大于资本的结合;

5、合伙企业不能“股改”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

6、合伙企业的经济规模一般较小,当然也可以做大;

7、合伙企业一般限于事务所、管理中心、基金、投资类型的企业。

  肯定是违法了的:   民法通则第30 条到35条,对个人合伙的出资、财产管理、字号、经营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债务的承担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该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不是。

首先要讲一下公司制和合伙制企业的一些区别,见下表:

从上表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公司制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而一般的投资和私募普遍采用有限合伙的企业架构便是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1.   责任承担方式更合理。有限合伙里有两种合伙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有限合伙承担有限责任,管理权限比较低,而普通合伙承担无限责任,管理权限较高,这种方式公允的分配了基金参与者的合理风险。

2.   分配方式比较合理。不同于公司制企业同股同权的特点,有限合伙有多种模式,比较常用的模式是其将利益分配成了几个层级,比如举个例子来说,某个项目挣了钱,首先拿出来合伙人为项目投入的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按照本金的出资比例支付,这是第一层;剩余部分作为管理方的普通合伙人可以提取一部分作为奖金,这是第二层;再剩余部分再按照所有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额来分配,这是最后一层。这种方式比之公司制简单的同股同权,更能体现各方合理的风险和收益的分配。

3.   从为投资者节省纳税的角度考虑,采取有限合伙投资人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美国、德国等国家的税法均对公司和股东分别征税,而对有限合伙本身不征税,仅对从有限合伙取得的投资回报的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也取消了对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做法,推动了有限合伙制度的发展。

4.   有限合伙的经营活动更具有保密性。凡是公司都要满足信息披露的要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更加严格。而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应当遵守的信息披露要求要比公司宽松得多,此种要求仅以满足合伙企业债权人和政府监管机构为限。比如,随着高新技术企业的兴起,中关村科技园作为有限合伙制度的试点北京出台了《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规定“风险投资机构可以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从而鼓励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

所以有限合伙也是企业的一种重要组成形式,但它不是独立法人。

你好,我是【拉拉队快快乐乐】,很高兴为你解答。  企业主要负责人一般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总经理等。  1、建设部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说明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  3、《会计法》第五十条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即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更多专业的科普知识,欢迎关注我。如果喜欢我的回答,也请给我赞或转发,你们的鼓励,是支持我写下去的动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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