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伤残鉴定标准_5级伤残鉴定标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20:41:09 人阅读
导读: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

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

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

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

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

七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

8、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

9、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

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一般30多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按自己所在的统筹地区的工资计算,一般是以地级为统筹地区)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外伤性癫病,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3)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4)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单瘫(肌力2级以下);


(6)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2、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l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5)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发音和进食功能严重障碍;


(6)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8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9)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0)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1)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尽畸形),容貌损毁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丧失;


(12)面部瘢痕形成2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3、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影响呼吸功能。


5、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胸部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2)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道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7、盆部损伤致:


(1)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2)膀胱切除;


(3)尿道损伤,瘢痕形成闭锁;


(4)结肠损伤,肠外置不能还纳;


(5)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8、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缺失(或畸形)80%以上,功能严重障碍;


(2)阴茎包皮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


9、肢体损伤致:


(1)双手掌缺失7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80%以上;


(2)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或双手十指完全丧失功能;


(3)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完全丧失功能。


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0%以上。

 伤残鉴定10级标准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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