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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是什么法_国家赔偿法效力范围是什么?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8 22:39:56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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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答案是bd按照新赔偿法,应当国家赔偿的不再限于违法行为,因此a错误;间接损失也在赔偿范围之列,可参照34条、35条国家赔偿法的渊源即包含有国家赔偿法律规范的各种...

答案是b d 按照新赔偿法,应当国家赔偿的不再限于违法行为,因此a错误; 间接损失也在赔偿范围之列,可参照34条、35条

国家赔偿法的渊源即包含有国家赔偿法律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形式。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国家赔偿法的起源。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1)宪 法 (2)法律 (3)地主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国家赔偿法对人的效力,是指该法对什么人及什么机关、组织适用。根据国家阿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该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个人以及我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国家机关中不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因为该法没有规定国家权力的立法行为和国家军事机关的军事行为需要负赔偿责任。此外,国家赔偿法对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适用该法规定了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造成损害的基本构成要件包括:1、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损害事实的存在,2、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民法通则》在我尚未制定民法典的现状下是作为我国的民事基本法的,而《国家赔偿法》是民事单行法,是国家为保障、规范特定领域内的民事关系而在民事基本法外单独发行的民事法律。所以说,在不发生冲突的前提下,《民法通则》121条不会因为《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失效,而是作为原则性条款继续保持法律约束力。如果发生冲突,则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民法通则》121条在相应的领域内失效。可以以民法通则121条为理由提起诉讼,但是因为《国家赔偿法》中的规定较为准确,所以具体赔偿数额应当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来确定。谢谢楼下的提醒,不胜感激!

根据宪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实行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冤案的发生、发展、终极,也就是一个整体,都处在《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前,《国家赔偿法》无溯及力,不能赔偿。

2、冤案的发生,在1995年1月1日《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前,发展和终极,都在《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后,就其冤案的整体来说,正处在《国家赔偿法》效力范围之内,应该获得国家赔偿。

3、冤案的发生、发展都在1995年1月1日《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前,终极在《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后,就其冤案的整体来说,也正处在《国家赔偿法》效力范围之内,应该获得赔偿。  

基本法(Basic Law),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赔偿法》不具备这样的功能,属于专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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