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合同对方不付款_我签借款合同后对方没付钱?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7:48:35 人阅读
导读:你外婆能借钱说明对方是认识的。老一辈人的诚信还是在的,你不用太过担心。善言法务律师给出的建议是:借条是有效的,但民间借贷借款合同自放款人发放借款之日才生效,你得...

你外婆能借钱说明对方是认识的。老一辈人的诚信还是在的,你不用太过担心。

善言法务律师给出的建议是:

借条是有效的,但民间借贷借款合同自放款人发放借款之日才生效,你得证明你把钱给了他(如银行转账凭证)。或者是其他证人可以证明他借了钱。

你要是实在不放心就去要回或者是让对方在借条上添加自己的身份证并排身份证正反面给你。

一般没有事儿,你外婆也不至于随便一个不了解的人和她借钱就将钱给了人家了。“姜还是老的辣”你要相信一些自己的姥姥,不用太担心。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想违约,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以可参阅《合同法》的如下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简单明了告诉你,他不付款即使他拿到发票,你可以让财务去作废该发票,我们之前就遇到过这种事情,财务直接去税务部门去处理掉,我觉得这也是最简单的做法。

你去税务部门举报没什么用,你这个是签了合同基本属于经济纠纷(我不是律师,只是一个创业者,个人理解),合同应该是规定了各项条款,比如多久付款,没有付款违约赔偿怎么处理等。

最重要的是你开了发票,也为对方提供了服务,这个就是一个损失,就看你这个损失大不大,如果要追回这个钱,实在没有其他办法就只能根据合同给约定到法院起诉。

是否诈骗不好说,主要看收货人主观目的。

1、如果对方一开始就没打算给钱,骗您签合同,骗您发货,货到后不给钱,这属于诈骗。各地刑事立案标准不一,例如在北京够5000元,够刑事犯罪。

2、如果开始想给钱,货到后不同原因没给货款就不好说了。例如,货到后质量不行,不愿意给;临时资金周转不开,给不了等等,属于民事纠纷,发货人只能根据双方签订合同,提起仲裁或民事诉讼了。

3、实践中遇见这种事很难办,走刑事程序当然更有力度,短平快。但如何证实对方一开始就为了骗人,不容易。没有证据警方很难立案,因为有可能插手经济纠纷。您可先期自行了解,该收货人是否以同类手段骗过别人。如果是,警方就容易介入了。

骗子手段五花八门,上述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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