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破产后的债务_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9:38:03 人阅读
导读: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根...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因为,作为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实际上已转换成债权人的财产。债务人已不能对它们再行使权利。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57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破产,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公司以财产独立承担债务,公司破产清算债务也消失了,如果清算后不能偿还就不还了。

这里的法人应该指的是法定代表人。公司破产,与法人或者股东的个人财产有没有关系,以下分别说明。

1. 一般情况:

公司本身就是企业法人,要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个人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自然也就没有破产一说。而有限公司的股东,也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2. 特殊情况:

凡是都有例外,以下说说涉及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

(1) 股东的责任:

如果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股东,那么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列举一些常见的股东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

① 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那么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点很重要,所以,在日常经营中,股东一定要做到公私分明。

② 股东滥用自己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也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知道自己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就故意乱来,也是不行的。

③ 股东出资不实、抽逃资金等等。这个会在不实和抽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所以,股东是有可能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2) 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很多时候都是经营上的。比如从事非法经营;向工商、税务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有变更、终止时不登记公告,导致利害关系人受了重大损失等等。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因为法人的不当行为产生的债务,法人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以上是财会小童观点,欢迎评论补充。

1、公司破产,往往是因为无法偿付到期债务,而不是仅仅因为“资不抵债”。如果能偿付债务(比如借新债还旧债),资不抵债的公司也能继续存续,不少上市公司就曾有净资产为负数的情况,但也还苟活着。

2、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会用公司清算后的资产来抵偿债务,不足部分,不会延伸到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不会追索到股东——前提条件是股东出资真实、完整,而且没有抽逃出资等损害公司偿债能力的行为。你把公司的钱拿走,那就是抽逃资本或职务侵占,这倒是可能令你承担公司破产后的债务。

3、你申请破产,工商罚款也是你的债务,偿付顺序还非常优先,你要用公司清算厚的资产来偿还,3万元可拿不回来。

4、申请破产不难,但是想要通过破产来逃债,就没那么容易了,如果通过抽逃资本或侵占公司财产的方式,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首先由公司以全部资产承担无限责任,公司不能承担的,由股东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所有债权人承担债务。依据公司法,公司与股东、公司与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法律上都是独立主体,股东在向公司出资后已经完成义务。对于有限公司的债务以及破产,股东或者高管人员一般情况不需要个人偿还,除非是这些人为公司债务提供了担保,或者是从公司抽逃、转移资金、逃避债务等,在这些例外情况需要承担,严格说担保情况下需要私人财产还债这是担保责任,而从公司转移资金只是需要把公司的钱还给公司,这些资金本来就是公司而非私人财产。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公告日起45日后未登记的债权可以不再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债务人申请破产了,债权人怎么办?

市场经济中,既有机遇也有危机,很多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而导致困难,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最终不得不走上破产的边缘。如果债务人申请破产了,最终人民法院也依法裁定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该怎么办呢?

债权人需按时申报债权

债务人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都会依法为债务人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通常为律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相应的债权申报期,对相关的事项进行公示,并且及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8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如果债权人没有依法申报自己的债权,那么就不得按照破产法相应的规定程序行使债权。如果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的债权人承担。

进入破产程序以后,债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知情权、监督权

1、债权人有权监督管理员履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3条第1款规定: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0条第1款规定:单个债权人有权查阅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管理人监督报告等参与破产程序所必须的债务人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予提供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作出决定。

(二)依法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撤销权、申请复议等权利

(不再列举具体法律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61条、64条、66条的规定)

(三)核查债权提出异议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依法登记造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仍然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四)行使抵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消。

法律还规定了很多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在此不一一列举。

总结

债务人申请破产了,作为债权人应当做好心理准备,积极主动的申报相应的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积极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同时履行债务人相关的义务。虽然债权有可能得不到足额的清偿,甚至债权根本就一分钱得不到偿还。

以上内容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纯粹手打、实属不易,喜欢点个赞呗。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讨论。

有限责任公司就是公司资产来还债,超过部分不殃及个人资产。合伙企业法人就会殃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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