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拒不支付工伤待遇_工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3:24:42 人阅读
导读:你好,之所以提出这样的问题,证明用工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否则用工单位不会拒绝赔偿,因为缴纳工伤保险的员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没必要不配合走工伤...

你好,之所以提出这样的问题,证明用工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否则用工单位不会拒绝赔偿,因为缴纳工伤保险的员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没必要不配合走工伤认定程序。这种情况下,建议你在受伤后一年内携带证明你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如果难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是由包工头个人雇佣,建议你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诉讼,要求包工头、有资质的承包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在未支付工程款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有需要,可以为您代理事后收费,收费合理。

您好,


受到工伤后,首先需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获取工伤认定书后,若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待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若对裁决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工伤职工已经认定为工伤,并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后,即可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且按规定提交提供有关材料向当地社保部门申领工伤待遇,社保部门经审核即会支付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提供离职证明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即可,具体业务办理可咨询社保部门热线电话:

12333

。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可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工伤赔偿待遇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承谢此问。此种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因工受伤的劳动者及其亲属,若因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而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应及时向相关职能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劳动能力损失程度鉴定结论。

有了前述生效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损失鉴定结论后,受工伤劳动者及其亲属还得根据(人社部发[2012]11号)第75条规定向相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出具证明材料申请(附第75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或近亲属申请先行支付的,需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证明材料。)。受事故伤害劳动者及其亲属然后可以凭据包括前述证明材料的相关资料向社保基金申请先行支付。

当然,提问情形适用过程,在实际争议过程中一般只在劳动者受事故伤害后的救治阶段,出于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及时得到有效治疗工伤,保护受工伤劳动者身体得到更好康复。实质劳动争议还得按普通法定程序,依据生效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损失鉴定结论,依法按法定程序就生效的工伤保险待遇裁判金额,以单位为被申请执行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你认同“不装糊涂”对涉及劳动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请加关注,相互学习是谢!

首先要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方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待遇

(一)治疗费、伙食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及工伤职工的配置辅助器具,如假肢、娇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筝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均由工伤基金支付。

(二)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话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甴所在单位负费。

(三)伤残评定后的生活护理费

伤残评定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四)评残后的工伤待遇

1一4级由工伤基金按照不同的等级支付不同的伤残待遇。

5一6级由工伤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三个一次性补助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执行)

7一10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按照不同的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即劳动监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我有几个疑问?你说工伤认定在鉴定中,那么到底有没有工伤认定书,有没有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书,如果还在鉴定中,你怎么知道是九级?

工伤认定是以你的劳动关系为准的,你给小公司做事就应该由这家小公司承担责任,至于你工作的这家小公司和谁签了什么合同与你的工伤认定毫无关系。你应该要求你所工作的小公司进行赔偿。举个例子,空调安装工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不应该由装空调的住家承担责任,而应该找负责安装空调的公司。

不用担心老板不赔钱,你拿到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后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的。

六级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主要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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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申请先行支付的条件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另一种为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其次,申请先行支付的程序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十八条之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工伤的性质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二是个人或者其近亲属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含医疗诊断、鉴定等费用的原始票据等等),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属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还应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再次,先行支付根据不同情形所支付的项目并不相同。一是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仅限于医疗费用,而不包括工伤保险待遇。二是因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则包括《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所列举的九项费用,即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因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后,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偿还或者向用人单位追偿。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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