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儿媳本来应当协助丈夫赡养公婆的,但随着丈夫去世这一义务便即告消灭。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负有扶养义务,但除此以外便不对其他老人负有任何扶养义务。也就是说,每个公民对自己父母的扶养义务,并不会随着缔结婚姻关系而当然移转到配偶身上。所以,虽然儿媳在道德层面应该和丈夫一起赡养公婆,但她却并不因此负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
当然,虽然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但于情于法都应当协助丈夫赡养公婆。毕竟,一旦缔结婚姻关系后,夫妻双方便在家庭关系和经济关系上结下了千丝万缕的紧密联系,几乎是不可能和对方完全撇清各自单独的权利义务的。正因为如此,儿媳协助丈夫赡养公婆便是题中之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只不过,妻子协助丈夫赡养公婆的义务,是基于她和丈夫的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如果丈夫不幸去世,那么她和丈夫之间的婚姻关系也告解除,由此所生的协助义务也随之消灭。当然,如果妻子在丈夫去世后,主动代替亡夫承担起赡养公婆的义务,那么法律也并不禁止。同时,法律为了鼓励这一行为,明确规定儿媳在丈夫去世后赡养公婆的,能获得他们遗产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综上所述,丧偶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但也并没有被禁止。
从法律的层面解释,儿媳只有协助配偶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的配偶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
但是,从道德的层面讲,应该提倡子女的配偶赡养老人。
不知题主的媳妇是否丧偶?假如丧偶的媳妇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的义务,按照《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民族提倡孝道文化,尊老爱幼,孝敬父母是华夏儿女的传统美德!
儿子没了,可以不赡养公婆。
凭自己良心吧,公婆以前对自己还可以,自己又有这能力,养着他们又如何?
我以前的老公很早就去世了,车祸去世的,他去世的时候我二十六岁,现在我马上五十岁了,我婆婆还是跟着我,我婆婆生有二个儿子二个女儿,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去世了,还有一个女儿我以前老公去世的时候离婚,还剩个儿子也就是她大儿子么窝囊,大嫂凶悍,所以我婆婆一直住在我家,从平房到楼房,一直是住我家楼下的房子。
我婆婆生病了都是我带她去看的,我上班没空就是我再婚的老公,或者我儿子都带她去医院看过病,感谢国家政策好,我婆婆每个月有两千不到的养老金,她能够自己养活自己,不用我怎么掏钱。
我多养了一个老人,家里没穷到哪里去,我农村有楼房,城里也买好了房子,我的儿子去当了兵,在部队里也自学了大学本科,现在工作都有了,工资还可以,他女朋友也有了,城里的房子我装修好了,他再过几个月要结婚了。
我儿子儿媳都蛮孝顺的。
跟去世的老公,是相爱了结婚,他去世了,我给他守着这家,养着他母亲,他在天上看着我们呢!
人在做,天在看,大家说对不对?
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即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则可以继承。
一、我国继承的主要方式
1、法定继承
这是继承的最主要方式,前提是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第一顺位: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当有第一继承人在世且不放弃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不参与遗产分配。
2、遗嘱继承
继承人通过自书、公证、口头、录音等方式,将遗产指定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的方式。
3、遗赠
将遗产赠予继承人以外的人,通常社会中较为常见的有老人将遗产赠予照顾自己终老的保姆、邻居、基金会等。
4、遗赠扶养协议
即生前与扶养人签订协议,由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较为常见的是农村五保户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二、《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继承。
三、“主要赡养义务”表现在哪些方面?
1、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比如:在日常生活支出、医疗费用、较大财产购置等财物方面负担较多。
2、在劳务方面提供主要扶住
虽然丧偶,但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仍然同住照顾,或虽然再嫁、再娶,但仍然给予很大帮助。
结论:丧偶儿媳与公婆同住,但没有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不符合法律规定作为第一继承人的标准,相应的不能继承公婆遗产。
更多法律小常识,欢迎关注杨伟伟律师,欢迎点赞、评论和转发哟[耶](原创回答)
对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还款怎么办_民间借贷法院判决后,对方还是不还款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