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第二年保费_代位追偿如何使用?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6:16:09 人阅读
导读:代位追偿并不会影响自己的车险的下一年的保费的折扣。因为代位追偿说明事故原因不在自己,自己只是享受了“保险法”赋予的一项财产保险类的优惠政策。那么什么是代位求偿呢...

代位追偿并不会影响自己的车险的下一年的保费的折扣。
因为代位追偿说明事故原因不在自己,自己只是享受了“保险法”赋予的一项财产保险类的优惠政策。

那么什么是代位求偿呢?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其宗旨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双重保障,以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充分补偿。同时,也不至于由于保险赔付而使被保险人过分受益。并且保险公司在保险补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

我给自己的车买了一份车损险,后来被张三给追尾了,修车需要花费2万元。但是由于车子损坏属于第三方事故(不是本人造成的事故),所以保险公司的车损险不会赔偿我任何损失。这个时候我必须找张三要钱,但是张三是个难缠的主,我要钱要了半个月,一直找种种理由的就是不给。这时候我可以向我的保险公司说:你先陪我2万,我向张三追偿赔款的权利让渡给你保险公司,并且我会协助保险公司向张三要钱,但是能不能要回来,能要回多少我就不管了,这是保险公司和张三之间的事情。

这就是代为追偿的实际案例。

请注意,代位追偿只能在财产保险中使用,在人身保险中不能使用,同时不能向被保险人的自己人进行追偿。

保险法的第60条到63条对代位追偿有明确规定。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六十二条 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十三条 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同时“保险法司法解释2”第16条对代位求偿也有相应规定。

第十六条 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

所以,代位求偿并不是客户的保险合同主动发生保险事故,所以理论上是不会影响客户的续保费率的。

由于代位求偿保险公司追回赔偿费用的几率很低,这部分赔偿损失基本上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因此多家保险公司的规定都是代位求偿算出险。具体的情况投保人可以询问保险公司的客服,只要不影响来年保费,算出险也是没什么影响的。

对方主要责任,你不必要担心。一,起诉对方司机和车主,无论他的车保险情况,保全车辆,查封财产。现在法制环境下,对方不敢耍赖,如果被拉入黑名单,他会主动找你。二,代位求偿问题,目前保险公司做的不多,往往两审终结,时间漫长。建议走第一条路。

代位追偿的概念与使用方式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总会多多少少遇到一些“老赖”,作为事故责任人有赔偿车辆与人员损失的责任,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订并生效后则需要开始赔偿。但由于一些车辆投保的车险不够全面或保额过低,在实际赔偿过程中会出现超额部分;面对较大的赔偿数额总会有人选择逃避责任,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无责任方应该如何处理呢?假设车辆投保有第三者责任险或车损险的话,代位追偿可以省区很多麻烦。

《保险法》第60款解释

因第三者对投保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赔偿金额内先行赔付给被保险人,在代位行使车主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简称【代位追偿】。

简而言之,代位追偿指交通事故中无责方在投保针对车损或人伤的商业车险之后,如遇到肇事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此时不用个人去走法律流程。可以要求承保己方车辆的保险公司,替对方现行把事故产生的损失费用赔偿给自己,此时车主理论上等于补偿了损失;不过同时肇事人也等于欠了保险公司的费用,所以车主在获得保险公司的垫付赔偿后有责任帮助保险公司追偿,但是流程要简单的多。

  • 如保险公司追偿顺利,车主只需要协助签订一些手续。

  • 如保险公司追偿受阻,在起诉流程中车主要协助举证。

在代赔之后车主的“任务”并不重,基本等于完成了事故的处理。这是车险中为数不多能提供的有价值的服务,那么如何申请代赔呢?

首先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己方需要出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维修发票、定损记录,这些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均需要准备妥当。

2:同时需要准备好对方车辆的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这些材料很显然无法从肇事人处获取,不过可以从事故处理部门凭保险公司申请与个人证件获取。

在准备好双方材料之后,车主需要到保险公司办理手续,需要签订《保险权益转让书》,指将追偿损失的权利转让给车险。在签订材料后车主(包括驾乘人员)可获得符合标准的赔偿,标准自然会参考保险法。这就是代位追偿的使用方式,下面聊一聊关于代赔的普遍错误理解。

使用代位赔偿是否等于出险一次?

网传使用代位赔偿等于出险一次,会影响第二年的车险折扣率。这一说法是错误的,因为保监会有明文规定:无责任事故行使代位追偿权利不算出险;次责、等责或主责时使用代位追偿属于出险,因为理赔流程需要经过保险公司了。而大部分会遇到代位追偿的场景多为无责事故,所以正常使用无需担心会影响车险费用,如出现这一问题则可以联系保监会解决,效率会非常之高。

总结: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的事故处理,有一套系统且科学的处理与理赔流程,虽则保险业的行业自律以及处理流程的规则化,事故的处理很少会出现和稀泥的场景。所以作为用车人只需要了解自己享有哪些服务,充分利用这些服务能减少很多用车的时的烦恼。

说明:同时也建议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人不要有逃避的想法,因代位追偿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非诉讼追偿,顾名思义是不走法律流程而是交涉;但如交涉无果保险公司则会通过法律流程起诉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之后再由其起诉到个人;如为无车险的非机动车或行人肇事,则会直接起诉到个人。在判决生效之后如仍拒不执行赔偿,那么司法机关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房/车都可以被拍卖哦。

春节临近,每一年的节前与节油都是事故多发期,道路情况复杂且各类车辆穿行,在这一阶段出现事故的概率会提高很多。为以防万一,汽车用户要掌握一定的车险使用知识,保证出现问题后快速的处理;如处理出现障碍则需要留存上述资料,以待年后要求代偿,供参考。(保监会:12378)


编辑:天和Au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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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最终还是要看我方在本次事故中,是否存在相关责任。

代位求偿是什么?

就是该对方赔的时候,找不到对方,可以让保险公司先把钱赔给自己,然后保险公司再向躲避的一方追要赔偿款。

这样就保护了买保险的客户的利益。

什么时候才能用?

必须是明确损失,言外之意,只适用于车辆损失,这种损失明确可衡量的情况。

至于人伤事件,无法使用该项功能。

是否会影响保费?

要分情况来看:

情况一:本次交通事故,是对方全责造成的,你与其沟通无果,使用代位追偿,不影响自己来年保费。

情况二:本次事故中,你也承担了一些责任,不管是次要、主要、还是同等责任,如果使用代位追偿,都会计算为出险,影响第二年浮动费率的。

看你车撞得严不严重,严重你不如自己认全责走保险可以修,出一次险明年保费不会上涨也有优惠,电动车全责他一般都不会赔你维修费的,你可以尝试跟他协商出个一两百补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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