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期内能否提出以物抵债_变卖失败后,以物抵债怎样定价?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2:39:55 人阅读
导读:法院执行两次流拍后,可以按流拍价变卖。如果没有其他人报名,债权人(执行申请人)可以按照变卖价格接收被拍卖标的,以抵顶部分或全部应执行款。但执行申请人应向法院书面...

法院执行两次流拍后,可以按流拍价变卖。如果没有其他人报名,债权人(执行申请人)可以按照变卖价格接收被拍卖标的,以抵顶部分或全部应执行款。但执行申请人应向法院书面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手续,变更产权登记。如果接收执行标的后不及时过户,一旦发生被其他法院对被执行人查封或执行情况,很可能会造成损失。如果不具备 过户条件,可以要求法院下达执行裁定,并将执行信息用报纸公告。

第一次流拍即可以物抵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也就是说,第一次流拍后,只要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就可以以物抵债。楼上的回答全部错误。

人民法院对于查封的物品,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进行评估拍卖,但是也可能遇到流拍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将案件得以执行,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双方意见,在同意的情况下,也可采取“以物抵债”的办法,但是对于物品的价格不是由谁说了算是,要由评估师进行估价,对价格要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在双方当事人对价格无异议情况下,可办理“以物抵债”,使该执行案件顺利执行。

可以强制执行

你好,赵治国律师: 债务人为获得借贷,将住房过户到债权人名下作为抵押,现债务人无力偿还欠款,债权人能否变卖该房产?(该房产为债权人名字,现由债务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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