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员工,员工严重违法违纪,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他情形,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本人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包括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本人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的数额支付;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根据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不同,判断是否需要支付员工补偿或赔偿。
如果公司依据下列原因辞退员工,则公司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如果公司是在与你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辞退你,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二、如果公司依据下列情形辞退你,需要提前30日通知你或者向你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此外还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如果公司是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辞退你,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无上述理由,无故辞退你,则需要向你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明确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是什么?这会涉及到公司辞退员工是否合法的问题。
因为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有法定的过错,公司是有权将劳动者进行辞退的,并且辞退之后,公司是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相关的赔偿的。所以不能简单地说,公司辞退员工,就一定要向劳动者进行赔偿。
第二个就是,如果公司辞退员工是没有法定理由的,那么公司有可能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公司是需要向劳动者进行赔偿的。
赔偿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个是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就是说,不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赔偿,而是要求继续回原单位进行工作,这是一个请求。另外一个就是,如果劳动者认为已经跟公司闹僵了,即使再回去工作也没有什么意义,那么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单倍的经济补偿金是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工作不到半年的给半个月工资,工作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也给一个月工资。所以对于公司辞退员工的这个问题必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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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是什么?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是不能随意辞退员工的,如果想辞退的话,必须有法定的理由。
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形,公司可以把员工辞退,而且这属于合法辞退,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但是如果公司是随便给员工辞退了,有可能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这种情况,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这个赔偿金值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具体这一个月的工资怎么算?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是员工辞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平均工资一般指的是应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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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经营不善辞退员工,涉及到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计算和支付问题,这些问题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一、 关于经营不善辞退员工的程序
经营不善辞退员工,属于经济型裁员的范畴,具体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第四十二条不能裁员的情形规定:
1、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经营不善辞退员工员工的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中,对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做了明确规定。
1、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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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分为多种,自动辞职,被迫辞职(或辞退),自离,业绩考核未完成,情况不同,结算工资的办法都不一样。
第一种,自动辞职。一般情况,按照合同规定,员工提前30天书面提交辞职申请,这是为了保障公司利益,给予公司招聘员工或者岗位轮转的时间,因为不牵涉经济补偿问题,公司与员工商定离职日期,工资结算也同时截止到离职日。
第二种,因为公司违反合同规定调岗降薪或者有其他危害到员工权益所引起的辞职,以及公司效益不好,破产等引起的辞退。公司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直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提前让其离职,并且同时要给予员工经济补偿,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来计算,满半年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过试用期不满半年的按照支付半个月工资来进行赔偿,以此类推。如果是因为员工违规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等,导致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工资结算至离职日。
第三种,自离。员工并未通知公司相关部门,而自行离职。可按照旷工计算,如果因旷工造成公司损失的,可以追究员工的赔偿责任,可以通过克扣工资的形式来达成。这种情况,员工一般就不打算要工资了,也不用考虑发工资的问题。
第四种,业绩考核任务未完成,多存在于销售行业。大部分企业都存在压工资的情况,有的是半个月有的是一个月,对于一些存在业绩考核的部门,会在月底进行统一考核,如果员工月中离职,就要等待公司统一结算,不可能每走一个人都要单一的为其计算工资,公司为了节约人力成本,一般都会与员工约定离职次月结算工资。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工资结算方法相同,可以有人为操作的部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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