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肇事逃逸怎么处理_交通事故逃逸的怎么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4:55:59 人阅读
导读: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还将面临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

民事赔偿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2.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刑事责任:

1.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都不会编,你应该想想下次怎么编的圆满一点

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逃逸处理分为以下情况: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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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者,公安机关一般都会进行拘留,但也不是一定会进行拘留,而且所处的拘留是行政拘留。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时在发生。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与人身伤亡。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由于害怕承担责任或存有侥幸心理,而选择了逃逸。造成了交通案件性质的改变,所受的处罚会加重。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拘留,拘留分为两种:行政拘留与行事拘留。交通事故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反行为,给于一种最严厉的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最高期限是15天,由公安机关决定。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并期限不超过20天。行事拘留在此就不作说明了。那么发生交通事故逃逸会拘留吗?

《一》会拘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4条,对交通肇事逃逸定义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减轻责任。肇事逃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处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拘留十五日以下。以及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二》也可不拘留

当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后,逃逸者自行投案或认罪态度较好,公关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不拘留。使行保释,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取保侯审,虽传虽到。条件是要有保证人,交纳了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

由此可见,肇事逃逸者,一般都会拘留,但也不是一定会进行拘留。

最后小编提醒肇事逃逸者,遵守交通规,文明驾驶。为自己与他人的生命着想,一但发生交通事故,千万不要逃逸,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以免加重处罚。


楼主所说的行为,不算法律意义上的“交通肇事逃逸”。 至于那个司法部门管理,明确地告诉楼主,哪个司法部门也不管,除非楼主起诉。 因为交通事故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不会有任何一个地法部门主动介入的,法律也不允许他们主动介入。 交管部门只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具有执法权,他们只能对肇事司机进行处理。至于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交管部门只具有协调责任和权力,没有强制力,法律不允许他们有强制力。现在找不到肇事司机,交管部门无法进行调解。即使楼主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必须在可以给被告发送传票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工作。现在,楼主只能设法自己找到肇事司机,否则,不管是交通队还是法院,都没办法。

这个很难有证据证明是逃逸,对方把伤者都送医院,后期还跟进赔偿,态度可以说是相当好了,除非能有证据证明后来出面的是另一个人那就另当别论了。实践中人送到医院就走了的都不算逃逸的(伤情轻微,留下联系方式),交警喊来也不来,要钱也不给,这种除了起诉也没什么办法。你们这个情况就是俗称的顶包,如果事故本身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是重伤以上后果,顶包的人会涉嫌包庇罪。如果事故本身不犯罪,顶包和发包的都处以治安拘留。

你好,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利请求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肇事方逃逸的,不影响追究其赔偿责任。

因此,你保管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发票等证据材料,待查明、找到肇事方后,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权利。

一、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责任认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损害赔偿重。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行政处罚重。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刑事责任重。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二、交通肇事逃逸处罚如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三、交通肇事后逃逸怎么认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四、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通说观点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值得研究的是,《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因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我国刑法理论中共同犯罪则是指共同故意犯罪,“交通肇事罪的共犯”的提法确实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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