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便宜落户房_北京经济适用房能落户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8:42:49 人阅读
导读:不可以,虽然不明白你一个外地人为什么可以在当地购买经济适用房(违法违规)并且还拿到了产权证,但是要在北京落户除了中央党政机关调配省部级干部(工作调动)需要,可以...

不可以,虽然不明白你一个外地人为什么可以在当地购买经济适用房(违法违规)并且还拿到了产权证,但是要在北京落户除了中央党政机关调配省部级干部(工作调动)需要,可以直通车模式办理落户,其他人都只能按照北京市积分入户办法在北京落户,经济手段别说你只是购买经济适用房,就算是购买商品房也只是在八九十年代蓝印户口特殊时间段有效,之后北京市的落户政策管控越来越严格就更加没有希望了。

在北京购买共有产权房是可以落户的。

2017年9 月 20 日,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北京市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群体,将通过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一定比例共有产权的方式,政府将其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让渡给首次购房人。

新政亮点《办法》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群体,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政策。该办法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的一个突出亮点是着力缓解购房者的刚性支出压力。《办法》规定,在确定政府和购买者的产权比例分配后,原先需要付全款的消费者,只需缴纳权属比例的购房款。另一方面,共有产权房屋的销售价格要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同时,《办法》规定,各区人民政府要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用于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及重点人才的居住需求。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 30%。

相关部门在网上发布房源公告后,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先进行网上申请,通过联网审核后,取得申请编码。随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将按照职住平衡、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优先次序分组,确定摇号家庭名单,随后进行摇号配售、顺序选房等步

骤。

此外,为解决「职住平衡]问题,该办法还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建设项目将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时,在落户、入学方面,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消费者将享有和其他普通商品住房一致的政策,消除购房者后顾之忧。

批发市场的房屋模型。

根据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1)第三章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才可以申请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并遵守以下流程进行申请。

一、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应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限制申请情形

申请家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一)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二)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三)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四)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三、配售规则

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组织实施,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北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

其中,非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具体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实际情况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

四、申请流程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网上申购,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公告。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申购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二)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公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三)联网审核。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

申请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五、分配程序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监督指导开发建设单位开展摇号配售。程序如下:

(一)摇号名单。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按照职住平衡、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优先次序分组,确定摇号家庭名单,并在其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

(二)摇号配售。共有产权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监督指导下,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摇号应当使用全市统一的摇号软件。摇号结果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3天。

(三)顺序选房。开发建设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在销售现场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家庭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选房,家庭放弃选房的,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

(四)购房确认。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选房现场对选房家庭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留存相关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将联机打印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经申请家庭签字确认后,一并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复核。复核通过的选房家庭可签订购房合同。

六、资格激活

申请家庭取得的申请编码可申请其他项目,申请时须重新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对申请编码进行激活。申请家庭情况有变化的,应及时登录网站进行变更。市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按规定重新进行审核。

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七、公证和社会监督

共有产权住房摇号、选房过程和结果应由公证机关依法全程公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监督,并可以邀请社会公众现场监督。

八、剩余房屋处理

开发建设单位公开选房后房源有剩余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递补选房公告,并组织其他摇号家庭依次选房。

开发建设单位递补选房后满6个月,房源仍有剩余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筹调配给其他区进行配售。

有关于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其他细则信息,请点击引用资料进行下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的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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