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以前的房产证现在要变只能变更办理不动产证,办理不动产证时只提供你丈夫的资料,不要求共同共有,要求单独持有就可。如果不动产证办有两个名字,只能离婚协议,才能除另一个名字。
1、赠与:双方拿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将房产约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然后双方带上述材料及公证书去房产登记部门过户,这时候因为公证书的约定,所以去掉一个人名字后,房产为登记人的个人财产。2、买卖:房产证去名字一次性付款,先交定金,然后双方去房管局去办过户,同时买方将剩余房款打在银行进行监管,最后过完户,买方到房管局取新房本(自己的名字),卖方到银行取钱。房产证去名字贷款买房,先交定金,买方将首期款交银行进行监管,同时申请银行贷款,等到银行出具了贷款合同之后,买卖双方才去过户,过完后把过户抵押的证明(房管局出具)交给银行,银行就可以放款了,此时买方到房管局取新房本(自己的名字),卖方到银行取钱。扩展资料:一个人的名字有两种意思,一个是房产证只体现一个人的名字,但房产系夫妻共有财产(因为夫妻共有财产房产证一般只登记夫妻任一方的名字),二是房产证只体现一个人的名字,而房产为该登记人的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一,婚前一方全款出资买房,虽然是婚后交房,也是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办房产证时,不能写两个人的名字。
因为“购房合同也是签一个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您好!
这完全是可以的,而且在夫妻关系之间,加减名很方便。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希望达到的结果是什么:如果改成一个人名字的目的是要把房子的产权全部归属于个人,除了要修改房产证之外,再增加一个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协议更为保险;如果不存在归属问题,协议签订无所谓。
以下分几个方面说明一下:
首先,“夫妻”这种关系,在房产的减名(包括加名)与其他亲属关系的不同之处在于:可以直接减(加)名,且不涉及到税金的问题。
延伸一下:如果是其他亲属或者非亲属关系,就只能走买卖或者赠与的程序,涉及到契税、个税、增值税等不菲的费用问题。
1.材料问题。
夫妻关系之间的房产减名,需要证明是夫妻、需要房产证明,所以,题主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结婚证
身份证
房产证及完税发票
准备好这三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同去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即可。
2.费用问题。
费用很便宜,大概在100-200之间,包括工本费等费用。这个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时候咨询一下就清楚了。
以上所讲,均指房子没有贷款的情况。如果房子存在贷款,就要涉及到还贷人变更的问题,要在上述步骤之前,先去趟贷款银行办理变更贷款人手续。但是,结果不确定——银行不同意变更的话,就不能办理上述步骤。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房产,无论登记谁的名字,都不能改变房产的夫妻共有属性。
因此,开篇即提到:要清楚变更的目的是什么。
如果是要将房子完全变成个人财产,除了变更登记之外,还要附件一个类似的财产分割协议,在房产变更之后,双方签订一个协议,共同、自愿将房产归属于登记一方。可以公证(最好),也可以不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