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还房贷是夫妻共同财产吗_婚后父母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7:37:52 人阅读
导读:1、要看婚前女方父母买房的时候,登记在谁的名下。2、有可能会认定为借名买房。女方父母借用女方或男女双方的名字购房。3、若婚前购买登记在女方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女方...

1、要看婚前女方父母买房的时候,登记在谁的名下。

2、有可能会认定为借名买房。女方父母借用女方或男女双方的名字购房。

3、若婚前购买登记在女方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

相信这个问题不可能会有标准答案,不同人、不同家庭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不同——很简单,这没有强制的法律规定,而是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协商来解决的问题

既然题主提到“男方父母交首付”,那么我们从女方利益的角度,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假设仅仅登记为男方的名字

首先,个人认为这种方式,没有说不过去的理由,因为:

钱是男方父母出的,女方并不能因为跟男方是夫妻关系,可以无偿获得公婆的个人财产。从这一点上,合情合理。同理,换做男方,也不合适做类似的事情——无偿占有岳父母的个人财产。

那么,是否意味着女方会面临经济上的损失?——答案是:不会。

  • 居住“收益”。既然买了房子,夫妻俩肯定是要住的,这就意味着在居住期间,男女双方都省了“租赁费”,双方均为“受益人”。
  • 出租“收益”。假设这套房子不住、夫妻俩把它租出去。因为房产是男方父母出资收入、登记的是男方名字,所以房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但是,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期间产生的增值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房子有租金收入,这部分收入是夫妻俩共有的。
  • 偿贷“补偿”。即便房子是男方个人的,如果夫妻共同还贷,那么,未来涉及到分割问题的话,这部分贷款及其增值部分,男女各半。也就是说,女方为这套房子投入的贷款部分,不会“白”投,是有自己一半儿份额的。

所以,单纯从经济性角度,房子登记为男方个人名字,对于女方而言,没有损失。

登记为夫妻双方名字的必要性

很多人说了:女方都帮着偿还贷款了,就要登记为夫妻双方名字。

客观的讲,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前面我们说了,女方投入的贷款的钱,是完全有其份额的,只不过跟房子本身没有什么关系而已。

那么,能够支撑登记双方名字的理由就是:夫妻关系和谐,对待对方父母尊重孝敬

  • 夫妻关系和谐,意味着相互之间的信任和关爱,这是一种情分。情分到了,从财产角度,你的还是我的,就不那么重要了。
  • 对待对方父母尊重孝敬,既是对对方爱意的表达,更是对老人孝敬行为的体现。这种情况下,可以理解为:女方对公婆也付出了,那么,从中得到回报,是说得通的。

至于说,要提前防范什么风险、要对自己付出的青春保护起来……此类的理由,个人不赞同。风险是双方的,青春也是双方的,不能作为单独有利于自己的理由来作为说辞。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你在结婚前,父母给你按揭买了房子,房产证写的是你的名字,按揭款由父母每月替你还,不用你操心。然后你结婚了,但房产证还在银行手里,直到你父母替你还清所有按揭贷款,银行才会把房产证给你。放心吧,这种情况下,只要你不在房产证到你手里之后再加上配偶的名字,房子就是你的个人财产。现在房子基本上都在升值,如果是大城市房子能升值一倍都不止,这些升值的钱仍然属于你个人所有,这属于婚前财产的转化。虽然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收入都属于夫妻所共有,但你婚前的房子不再此列。但是,如果说婚后你父母没钱了,由你们小两口还按揭,那情况就有变化了,你俩出的按揭款属于你们夫妻所共有,并且从此时开始房屋升值部分也属于夫妻所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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