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不该赔。
一、在工作单位自杀的,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故意犯罪导致自身伤害或者死亡,因醉酒或者吸毒造成自身伤害或者死亡,以及因自残或者自杀造成自身伤害或者死亡的,都不得被认定为工伤,也不得被视同工伤。
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也不能被视同工伤,就不能因此享受工伤待遇。
二、单位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健康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以损害事实与损害行为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损害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为确定损害行为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以及承担民事责任范围的法定要件。
妻子自杀的原因,是无法忍受丈夫的家暴,也即妻子的自杀不是单位的原因引起的,所以,在妻子自杀的行为中,单位没有过错。没有过错,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三、非因公死亡的待遇
对此,没有国家层面的统一规定,但一些省市有规定。
比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就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一次性抚恤金。
因此,一般情况下,单位会支付丧葬费,有的会支付抚恤金等费用。
当时有小区居民打电话报过警,可是警方到达后只是劝导一番就离去了,虽说这是别人的家事,不过当时黄女士可能已经遍体鳞伤了,仅劝导一下就离开是不是有些过于简单了,如果是陌生的两人,一人被打至此,是不是起码要带到派书所调查一下,最起码,能不能联系一下双方的家人通知下情况,最好能在他们的亲人抵达现场后再离开,说实话,劝导有个毛用啊?
最后一次生机就是黄女士的姐夫前来救场,在送去医院后经过检查,黄女士并无大碍,黄女士的姐夫后来就离开了,黄女士再一次独自面对残暴的丈夫,当时是凌晨2点多,2个小时后,黄女士就惨死家中,小编就纳闷了,既然黄女士都被打成那样了,为何还要将她送回去,她的姐夫就不能将其带到别处吗,最起码要保证不再遭受丈夫暴行才好啊?
善恶到头终有报,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俗话说,有因必有果,更何况是夫妻。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百年修的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能成为夫妻本来就是莫大的缘分,本该好好的一起生活。作为妻子,不求贪图荣华富贵,但求能有个温暖的窝,有个能善待自己的丈夫就心满意足了。可是有些人偏偏不知好歹,把好心当成驴肝肺。把妻子当成买来的奴隶一样对待,实在是糊涂之极。
夫妻关系也是需要经营的。做丈夫的不可能不做错事,但是做错了事情一定要懂的反省。每隔一段时间或者发生争吵的时候都应该好好的静下来反省自己。
黑龙江这名可怜的女人被丈夫整整虐待了50多年,其中的痛苦和煎熬只有她自己知道。不但是长期的肉体折磨,更是精神上的摧残。如今虽然女子杀害了丈夫,但是终于可以轻松的呼吸了。相信法律一定会给女子一个合理的判决的。
山东男子砍伤妻子被判五年,假释仅8天又欲伤妻被反杀,妻子会收到法律处罚吗?妻子属于正当防卫吗?
事情要追溯到2016年,山东男子用刀将妻子砍伤导致毁容,因故意杀人罪被判5年,于今年近期被假释,回家后不断纠缠妻子。
事发当日,男子要求妻子复婚,妻子不同意,然后男子拿起水果盘上的水果刀架在妻子的脖子上,妻子只好假装答应,乘男子不备,拿出包里事先准备的辣椒水朝男子喷去,男子扔掉水果刀捂住双眼。
由此男子十分恼怒,便追打妻子,在追打的过程中,妻子捡起地上的水果刀向男子捅去,于是男子倒地,妻子随即拨打了120和110,但后来男子被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这些情况,可以判断,妻子是在受到男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为了制止这种不法侵害,才捡起地上的水果刀,捅向男子,而意外导致男子死亡,这一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首要条件,可以肯定具有防卫的正当性。
而这起事件意外导致男子死亡,妻子有没有防卫过当的情况也有待警方调查,假如最终调查结果属于防卫过当,那么,妻子也会受到刑法处罚。
当然,鉴于事件发生后,妻子及时拨打120和报警,这样的情况下,应该会酌情从轻处罚!
先离婚后分婚前财产可以吗_生活中结婚前财产离婚后是一人一半吗?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_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是?
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_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