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_无效合同怎么认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8:50:00 人阅读
导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三种:(一)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因为无效合同从开始就无效,所以返还财产就是使当事人的财...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三种:(一)返还财产。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因为无效合同从开始就无效,所以返还财产就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也就是说,是谁的财产就应当归还给谁。(二)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那么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是指承担因自己的过错责任而造成的损失。(三)追缴财产。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就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出于故意的,那么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给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同时,在追缴故意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时,要注意保护非故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说非故意一方的合法财产是不能追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的有效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基于相同的意思表示并且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法律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的。 合同的无效,如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规定的。 可撤销的合同情形有因为重大误解,或者签定合同时候有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乘人之危,导致一方利益受损。当然欺诈,胁迫签定手段签定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以后不能完全的符合生效的条件 合同效力的待定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的合同,在没有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情况下就是效力待定的,比如超权代理的情况下签定的合同,在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情况下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再比如无权处分人对所有权人的财产进行处分签定的合同,再未经过所有权人追认的情况下效力是待定的。 效力待定的合同,经过补正或者经过追认,使合同消除瑕疵就可以成为有效的合同,反之则无效。 本人才疏学浅,如有说的不好不对不足的地方见谅

区别不大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主要原因(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七)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合同;内容不合法的合同;无效代理订立的合同。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都属于无效合同。在我国的《合同法》中对无效合同有着详细的规定,无论是他的确认还是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对此行为的处理都是值得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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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无效合同,大概分为两类:

1、出现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的情形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这种合同也是无效合同。

出现比较多的是第一类中的: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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