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监督程序_如何申请法院开启审判监督程序?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5:55:43 人阅读
导读:1.概念: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2.申请程序:(1)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

1.概念: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

2.申请程序:(1)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当事人的案件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2)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生效判决和未生效判决的救济途径是不一样。根据民事诉讼程序,对于判决不服及救济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一审判决有异议。

我国的司法制度实行两审终审制度(特殊案件除外,例如选民资格案件;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宣告婚姻无效便是一审终审)。所以,一审法院此时的判决并未生效,若对于判决有争议,可以直接提起上诉。上诉必然启动二审程序。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二审判决有异议。

二审判决属于生效判决,可以申请再审。但是,申请再审并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法院需要对于案件审查,主要是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或法律适用错误进行依法再审。

特别注意,根据规定,申请再审必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三,再审判决还有异议,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

法院已经再审作出判决,若再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原则上不再处理。所以,若是仍然不服,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属于法律监督机关,对于法律的正确实施具有监督权力。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第四,对检察院不抗诉,还是不服。

这个时候,原则上可以向上级法院或检察院进行申诉。

另外,根据《宪法》规定,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所有机关向人大负责,人大可以监督所有的机关。所以,若仍然坚持认为有误,是可以向人大进行申诉。

如果是民事案件,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程序按照再审对象的程序执行,例如,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的再审,适用一审程序;对二审判决裁定提起的再审,适用二审程序。《民诉法》对此规定如下:《民诉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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