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威胁孩子犯法吗_父母威胁孩子犯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4:12:52 人阅读
导读:女方母亲拿她生命威胁女儿,拒绝你们结婚是不犯法的。虽然婚姻自由,但母亲对自己女儿的婚姻,是有权力提出建议发表意见的,这种极端的行为只能从道德层面进行谴责。即然不...

女方母亲拿她生命威胁女儿,拒绝你们结婚是不犯法的。虽然婚姻自由,但母亲对自己女儿的婚姻,是有权力提出建议发表意见的,这种极端的行为只能从道德层面进行谴责。即然不违法也就涉及不到是否起诉,所以是不能起诉的。

不算犯法,父母都是想让自己孩子好,但是有些家长教育孩子的方式方法不对而已,语言表达的方式不对。

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12月29日颁布,于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修订后的这部法律一个最大的亮点是进一步明确和突出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即“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贯穿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字里行间,在家庭保护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可是谈到孩子的权利,有的家长说:“小孩子有什么权利呀?还不是得听大人的!”也有的说:“现在的孩子就够难管了,再让他们知道自己有那么多的权利,更得跟家长顶牛了,我们当父母的怎么‘玩得转’呀!”

事实上,父母为孩子所做的一切,无论是否自觉、是否自愿,无论能否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在客观上都对孩子的生存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权利能否得到充分地行使与维护。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保护孩子权利的视角审视当今的家庭教育,我们不难看到与之相悖的诸多问题——

问题之一:包办过多,弱化了孩子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在人才市场上,一位母亲为女儿的工作已经奔波了好几天。她说:“我和爱人结婚晚,有了孩子后大人能做的事全不让她动手,什么事都不用她管,就希望她能快乐成长。可现在女儿长大了,却变成了懒惰、不自立的人。就连工作也懒得找,整天待在家里,她觉得花我们的钱理所当然。”时下,年轻人不愿工作,闲散在家,经济上则完全依赖父母,被称为“啃老族”。一些大学毕业的孩子也加入到了“啃老”的行列中。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这些孩子从小被父母“捧着”、“抱着”,养成了不爱劳动、不能独立生活、责任心差的习惯。一旦走向社会,他们往往不能客观地面对困难和问题,没有能力靠自身的力量去解决,只能重新回到父母的怀抱,继续依靠父母生活。事实上,如果站在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立场上分析,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父母对孩子的事包办过多,所掩盖的是父母们对孩子权利的剥夺。在一些父母的潜意识中,亲子是一体的,自觉自愿地包揽了本应该让孩子自己做的一切,把自己的付出作为孩子成长的一部分,而不是为孩子自身的成长创造条件。孩子在家里没有机会或者很少有机会动手做事,使得孩子在生活实践中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智能和社会性参与的权利受到限制。孩子由从小在家庭中缺乏独立的机会开始,逐渐发展为缺少独立成长的内在动力和勇气,弱化了在现实社会生存与发展的能力,甚至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自立于社会的人——这是家庭教育的最大失败。

问题之二:父母“角色错位”,履行职责偏颇

父母对孩子的首要职责是保障其生存权,抚育孩子健康成长。在现实中,或许没有父母不认为对孩子来说健康是最重要的。可是当我们关注孩子生命的质量、关注孩子身体健康的时候,却也实实在在地感到一些父母对孩子生命的漠视。一些“望子成才”的父母总是担心孩子“输在起跑线上”,逼着年幼的孩子参加各种学习班,孩子的自主休闲在很大程度上被限制了;有的父母担心学校“减负”影响孩子升学分数,自己给孩子“增负”, 家庭成了为学校“补漏”的“第二课堂”……在学习的重压之下,孩子们点点滴滴的不良生活习惯开始形成,并在不知不觉之中威胁着他们的身体健康。到头来,又会由于体质下降、精力不足而影响学习效能,甚至耽误了孩子的学业。

究其原因,一些父母对“家庭教育”的诠释就是“家庭学习”,而教育孩子,主要就是抓孩子的学习。在一项全国调查中我们曾了解到,一些家长把围绕着学校教育抓孩子的学习,放在了自身职责的首位。比如有52.5%的家长“为孩子安排课余学习的内容”;有34.6%的家长“陪着孩子做功课”;在家庭中家长与孩子谈话的主题,有高达93.4%是孩子的“学习”;73%是“学校的事情”。孩子的学习成了家长与孩子互动的中心内容,家长把自身的角色定位为孩子“学习的拐杖”和学校老师的“助教”,而对孩子身体健康的呵护和做人的教育这些做父母最基本的职责,则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了——这是父母角色的“错位”。

针对这类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应当与学校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事实上,父母角色“错位”的结果是,尽管为孩子付出了很多,但由于不懂得教学规律,不了解教学内容与方法,往往是有劲使不到点子上,而越发感到力不从心,这便成了所谓“强己所难”。虽然有人从孩子学习成绩提高的暂时现象中尝到过为之付出的“甜头”,但却为孩子的健康发展和全面发展留下了缺憾。也有不少孩子对父母们并不内行的“学习辅导”以及一味地抓学习而束缚孩子手脚的种种做法相当反感,极大地影响了亲子关系的和谐,这也是家长们抱怨“受累不讨好”的症结所在。仅此而言,许多人感到“家长难当”也就不足为怪了。



自己的孩子,威胁的话是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来了最多也就是劝告下。

造成严重后果,比如说重伤或者死亡,一样要负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另外威胁婚姻自由的话,可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罪。对自己的孩子要注意教育为主啊,好好说话不行么,用刀威胁,担心适得其反啊,

小孩提问真正懂得法律知识,以逼字,就是法律依据,算聪明的孩子,提问是有道理的!为你点赞!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欺凛和打骂18岁以下未成年人都是犯法的,父母也不例外。

小时偷针,大时偷金。这是从古至今育儿一直流传的一句带有哲理的朴素之言,不是刚才神州一个5岁女幼童偷玩具,妈妈让其去派出所自首,我认为用“恐吓式”教育来解决孩子偷拿别人玩具的不良习惯,或者会有一点作用,但却不是最好的方式,之所以这样讲,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因偷拿别人的玩具,让5岁女儿去派出所自首,这是早期法制教育启蒙,只是绝少有家长能这样做。

一个5岁幼儿理解能力是否能懂“偷”“窃”的含义呢?答案不是统一的,如果家长重视早教,通过平时给孩子讲故事,就可以让孩子懂得一个最简单的道理——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要,不能拿,更不能随意接受别人给的东西。但是对于那些不重视早教的家长来说,则很难让孩子有很好的理解能力。就如这位5岁孩子的妈妈,试图让孩子自己去派出所自首,明显就存在问题,孩子理解派出所是干什么的吗?孩子对警察的理解就是仅限于抓小偷吗?假如孩子真去了派出所,民警又如何教育这个孩子呢?尽管是早期法制教育的启蒙,但绝少有家长这么做,最根本的原因就是避免达不到教育的效果。

幼儿对物的归属概念如果认知达不到,偷和拿就会混淆,而派出所民警是没办法给一个5岁孩子解释清楚的。

寒石冷月接触过不少当警察的家长,曾经针对这些特殊职业的家长做过调查,仅拿他们对孩子进行物的归属概念认知的教育和引导,结果发现绝大多数民警还真给自己孩子解释不清楚,这主要是因为早期教育并不是他(她)所擅长的。于是我便只好给这些家长补上一课,幼儿对于物的归属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三岁前统统都是我的,到第二阶段四到五岁有限分清楚我的、你的、他的。如果家长能有针对性引导孩子,不少幼儿到第二阶段是能分清楚你我他的物归属,但如果早教缺失,则很难让孩子在进入小学之前都分得清楚物的归属权。


给孩子立规矩,让孩子不随意产生占有的欲望,并合理满足孩子拥有的诉求,才能让孩子学会未经他人允许而偷拿别人东西的坏习惯。

现在有不少家长太疏于对孩子进行规则教育和养成,结果就导致孩子内心建立不起秩序感。而秩序感恰决定着孩子的行为方式,如家长平时给孩子立规矩,到别人家玩儿时,不允许随意要东西,别人给的东西要经过爸爸或妈妈的允许才能接受。这样的规律多次重复后,孩子就会记在大脑里慢慢养成自律行为。如果家长不给孩子立规矩,反而是大人自己就有爱贪占小便宜心理,则很容易让孩子随意接受别人的馈赠,甚至孩子在分辨不清楚自己的和他人的东西,顺手就会把喜欢的东西明着拿走,或者悄悄藏起来偷拿走。如果家长发现后不及时教育孩子,让孩子送回并承认错误,孩子只要有一次贪占成功,就会尝到甜头,以后会寻找一切时机去偷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结束语:从一个5岁幼儿偷拿玩具,家长让孩子去派出所自首,结果寒石冷月给延伸分析了这么多,不知道家长们是否意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如果你忽视早期教育,很有可能让孩子在认知方面出现问题,而这种错误的认知很容易引发孩子错误的言行。如果家长不及时发觉,不合理进行教育和惩戒,很容易让孩子养成偷拿的坏习惯,最终让孩子纯洁的心灵被一点点污染。

母威胁孩子谈不上犯法!!只不过如果孩子还小 会给孩子造成一定的心理阴影!!做父母的都希望孩子好!!所以换一种方法教育,会有你意想不到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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