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怎么办_如何应对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7:06:25 人阅读
导读:虽然劳动合同与普通民事合同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国家干预性较强,但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合同内容的确定仍然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协商一致与相互配合,并非哪一方一...


虽然劳动合同与普通民事合同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国家干预性较强,但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合同内容的确定仍然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协商一致与相互配合,并非哪一方一厢情愿或是通过强制力可以达成。

因此,劳资双方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除用人单位主观恶意逃避劳动合同签订责任外,还存在很多方面的因素。其中就包括部分劳动者为了获得二倍工资,以各种借口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这是《劳动合同法》二倍工资制度所带来的劳动者诚信危机,也是用人单位在二倍工资方面提出的最主要的抗辩事由。

那么,在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仍然需要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施行前,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配合,用人单位无权强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因劳动者过错导致双方未能签订劳动合同,而要求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有失公平。劳动者因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反而获得利益,也不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因此,该意见认为,在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8年6月23日出台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就持此种观点。该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第二种处理意见则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文字表述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其中的“未与”用语强调的是客观上的结果,并没有对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或过错进行区分,说明只要用人单位在客观上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应当支付二倍工资,而不论过错如何。

对上述两种处理意见,笔者认为,第一种意见虽然具有一定的客观合理性,但在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双方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免除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责任,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且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也多种多样,可能是因为劳动者为获得二倍工资,恶意拖延或拒绝签订;但也可能是因为双方就劳动合同某一条款的内容无法协商一致。因此,在实践中,判断是否完全是因为劳动者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存在一定难度,不易把握。

而第二种处理意见则完全以客观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来确定是否支付二倍工资,对用人单位过于严苛,没有给予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的救济途径,容易引发劳动者的诚信危机。因此,笔者认为,上述两种处理意见各有弊端,均无法妥善地解决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之后,笔者认为该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就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处理思路。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且此时,由于仍然处于法定的一个月劳动合同协商签订期,用人单位也无需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论劳动者出于何种原因不签,用人单位都可以在一个月内及时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合同,从而免除支付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但必须明确的是,在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在法定的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未书面终止劳动关系,而是继续用工,则说明其放弃了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

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此时就仍然需要支付二倍工资。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遇到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必须进行一个利益的衡量,是选择由此终止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重新招人,还是继续用工而承担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该种处理思路一方面在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给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救济权,用人单位可以及时终止劳动关系,防止劳动者通过恶意拖延而获取二倍工资;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行使选择权,如果用人单位怠于行使其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二倍工资,避免用人单位一方面继续用工,另一方面又规避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充分保证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另外,无论劳动者因为何种原因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可在一个月内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再对是否完全是劳动者过错导致双方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进行认定,也减轻了司法审查的负担,减少了出现因对劳动者过错程度认识不同而导致的同案不同判现象。

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还有什么需要应对的,让他走人。

首先,你应当举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一、这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你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你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你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你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你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一定要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你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你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二、提醒公司的违法行为有:

1,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将依法支付双倍的工资;

2,公司未为你购买社保,你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补缴;

3,公司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三、权利的保护:

1,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规定,虽然单位至今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但你已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单位在你已经工作长达近半年的时间里,并没有按规定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既违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你进入单位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4、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主任所说的试用期一个月无效,单位需要向你支付正常的工作工资。

5、你有权要求单位为你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6、如何证明你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参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

四、建议通过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关于证据的问题,网友的答复很详细了,都不错。提示你注意:证明过程是递进的,证据间是相互关联的。如:有证据证明你和单位已经存在了事实劳动关系(无书面合同),那么双工资就可以主张,同时你可以根据“举证倒置”原则要求单位提供你工资水平的证据,提供你工作时间的证据,否则,你的陈述及证据很可能就被仲裁庭支持。因此,举证问题并不是我们想像中那么困难。

劳动争议一般实行仲裁前置程序(也有例外的,不赘述),也就是说必须经过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先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满的,方可以起诉到法院。

程序:准备证据,写申诉书(固定格式的,仲裁委有),提交到窗口立案,立案后等待受理通知书,根据受理通知书确定的地点、时间参加审理,领取裁决。

五、之后:

1、不服裁决的(双方都可能不服)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另行立案起诉。

2、服从裁决的,根据裁决内容履行裁决,一方不起诉(即视为服从裁决)又不履行裁决内容的,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很明显是违法的,这个时候劳动者可以和单位协商补签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单位不愿意补签也不愿意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再不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职场反黑第一人朱光兵回答如下:

一、根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必须各持一份。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给劳动者的,可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劳动部门责令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

二、劳动者在入职初期,一定要找公司索要一份,通常有的公司以盖章为名,两份都收走了,这时你要隔三差五去追问。因为劳动合同是你主张权利的重要凭据。一旦权益被侵害,你将没有证据,无形之中,自己维权难度会增大很多,失去了主动权。

三、用人单位这么做,其实起不到什么实质上的意义!因为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国家法律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采用的是举证倒置的原则,即由用人单位举证。所以,这份劳动合同,一旦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时,单位还是要老老实实交出来的!

四、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注意:

①空白合同千万不要签

②谈好工资后,合同上却按最低工资标准填写。

我是头条职场反黑第一人朱光兵。2010年我曾率12网友卧底深圳富士康(可百度:富士康朱光兵)。现已在头条累计为500多网友提供咨询及帮助,为他们解决所遇到的劳资问题。如果您有需要,请及时添加关注,发站内私信,我保证一一答复!

有的省份法院认为给劳动者发送的录用通知书以及签订的员工入职申请表,并具备相关主要合同条款内容的,员工入职后也实际履行了,也视为形成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对于员工而言,应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且应将沟通的过程以证据的形式固定下来,方便维权。

对于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但现在部分法院认为此项不属于法院处理范围,员工应向社保部门反映。

我是在工地上班的农民工,进场的时候我们都会进行一些三级教育,公司的人就会告诉我们,如果没有进行这个教育,没有签合同,那么老板把钱拿跑了,我们就没办法去要,他说你没有进行教育,没有合同,怎么证明你在这里上班。所以合同要签,不然就可能拿不到钱。

谢谢邀请!公司老板不跟员工签合同这不要怕的,只要事实存在,这就是合同,到时候劳动部门见,该补的老板一一给你补上,难道说你光脚的还怕穿鞋的吗?现在國家重视劳动者的维权保护,这一点你尽管放心,一告一个准。你把相关厂里给你的工资单.以及其它证件保管好,到老板不要你干时.或者你不干时候找劳动仲裁帮你老板,到时候老板会买劳动仲裁部门的帐的,你一定会赢的!


谢邀请:这个问题我已经回答无数次了,愿意和大家再学习一下《劳动合同法》。

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必须在30日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索赔双倍的工资,最多不超过11个月。

二、劳动者在今后应聘时,要保存好在该单位工作时的所有资料。如:(1)应聘录取通知书;(2)上岗培训考试成绩单;(3)工装;(4)工资发放表;(5)加班加点通知单,以及单位让你签字的凭证。(6)本人参加单位生产工作的影像资料。

三、劳动者与单位一旦发生了劳动纠纷,不论是对部劳动仲裁的公堂,还是走司法程序,我国的法律有明确规定,那就是:“谁主张,谁举证。”那么,有了以上这些资料和证据,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这起“官司”将必输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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