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债权到期债权是不是财产_什么是“债权到期”?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7:42:53 人阅读
导读:根据债务人处分财产有偿与否,分为两种情况。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的,只须具备客观要件即可行使撤销权。而债务人有偿处分其财产的,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债权人...

根据债务人处分财产有偿与否,分为两种情况。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的,只须具备客观要件即可行使撤销权。而债务人有偿处分其财产的,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客观要件包括:(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即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发生于债权有效成立之后。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若发生于债权有效成立之前,债权人当然不能撤销。同时,如果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是无效或可撤销的行为,也就不必由债权人申请撤销了。(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即减少了作为债务人债务履行担保的一般财产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对债务人有偿处分其财产情形,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还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即债务人和财产处分受益人均具有恶意

代位权一般是在债权债务中体现出来的,是指第三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的债权人要求履行。比如A欠B钱B欠C钱,C可以直接问A讨要的情况。但是代位权的取得一般要求两个债权都到期,B故意不向A积极讨要,C再经过向法院起诉主张在可以行使,不能当然的行使。 撤销权是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的实体权利。撤销权是在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的情况下,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的权利。比如A欠B钱B欠C钱,B认为从A处要回的钱还是要付给C的自己还是没钱,就对B说我不要你还了,这样B如果没有其他财产可以还对C的欠款时C就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是也要先起诉,并向法院提出。

债权清算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承担的债权在一定时间进行的清算管理事务活动。债权是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我们所讲的债权清算主要涉及经济利益的权益清算。主要清算管理有如下几方面:一、合同:由于合同履行或不履行所产生的债权行为,针对清算管理,有一定的时效性,如法院诉讼时效等,需将合同分解,将时间、债权约定、债权追偿等方面要素提取出来,形成综合的清算管理方案。二、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所发生形成的债权清算。三、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清算管理所提供的方案需包括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及造成的额外损失。综上:债权清算管理主要涉及金钱债权及智力成果方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代位权是债权人在主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债权的情况下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必须要债权到期,否则主债权都没有执行力,何况代位权呢?撤销权是为了保障主债务人一般责任财产的完整,旨在禁止主债务人对财产的转移、挥霍等行为,以此保全债权。禁止此类行为显然就不需要债权到期了。我写的看起来好像没楼上专业哦hhh但我这个回答经过了自己的消化剔除冗余,更便于学弟妹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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