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_自然灾害国家会不会赔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22:27:13 人阅读
导读:首先,是谁的责任应该分清楚是谁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这分为3种情况:1、对方存在过错;2、己方存在过错;3、双方均有过错。4、都没有过错的。你们的情况可能是...

首先,是谁的责任应该分清楚是谁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这分为3种情况:1、对方存在过错;2、己方存在过错;3、双方均有过错。4、都没有过错的。 你们的情况可能是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七条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第一百三十一条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一、自然灾害造成商品损失,进项税额税额是准予在抵扣的。其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 库存商品 批准后,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自然灾害损失进项税额不做转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本条前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 税法上所说的非正常损失,只是指因管理不善所造成的。自然灾害不是人为所能控制的,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这是考虑到受灾企业的负担,自然灾害造成的税额减少,不是企业管理不善等主观行为,这是国家税收政策公平公正人性化的表现。

三、所得税税前扣除要专项申报 《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中明确:本通知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也明确: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两类。两类资产损失的申报扣除时间,均要求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年度申报扣除。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1、批准前: 借 待处理财产损益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X设备

2、批准后: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3、转入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

4、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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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会根据灾害的损伤程度,适当的进行救助,而非赔偿。

自然灾害包括:

气象灾害。主要包括暴雨,干旱,高温,热浪,冷害,冻害,浓雾,酸雨等。

海洋灾害。主要包括风暴潮,海啸,赤潮,海岸带危害等。

洪水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泥石流,融雪洪水,山洪,溃坝洪水等。

地震灾害。主要包括隔落地震,矿山地震,构造地震,水库地震等。

鼠害。包括森林生物灾害,森林病害,森林鼠害。

农作物生物灾害。主要包括农作物病害,农作物虫害,农作物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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