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_怎样才算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7:18:06 人阅读
导读:感谢邀请!先回答第一个问题:上下班途中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到底算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来看,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时是可以认定为工伤...

感谢邀请!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

上下班途中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到底算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来看,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时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前提是要推断出你上下班到公司的合理路线和所要花费的合理时间,如果在这个合理的时间内发生工伤,人社局都会认可。当然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绕路或者花费的时间远超过了合理的范围内,这种情况下就很难说了。

第二个问题:工伤认定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一般来讲如果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肯定会报警处理,交警根据现场情况会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谁负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对等责任(非员工本人主要责任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社局认定工伤的重要依据,所以在员工申请工伤时只需要把交警出具的相关证明交给人社局即可认定工伤。如果没有报警,但是你有其他证据证明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也可以。

怎么样才算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这个问题,首先我们来看看工伤保险条例是怎么规定的,了解了规定,就知道在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的条件了。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工伤。

很明显,工伤保险条例非常清楚的告诉我们,上下班途中,只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都可以认定工伤。

这里说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路线,比如从家到单位有两条路线,一条路线比较近,一条路线比较远,那么比较近的路线就是合理的路线,如果职工绕远去上班,发生了交通事故,既使不是职工的主要责任,也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在最高法院最新司法解释中,又出台了新的解释,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顺便办理私事,比如买菜,接送孩子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也可以认定工伤。这在以前是没有的,也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

那么是不是符合上述规定,就可以认定工伤了呢?回答是否定的,除了上述条件之外,职工必须和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或者有劳动关系。如果不具备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就无法认定工伤。

认定工伤,必须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在指定医院的就诊病例,事故发生的给过和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这个问题基于“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遇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来提出的,通常在认定工伤中,上下班怎么定义、以及这个途中如何确定,是常见的问题,那我们就分别来说一下!为了便于理解,先说途中,再说上下班。

一、途中:这个就是员工的上下班路线的问题,判定通常更具必要性来确定。

1、员工的上下班路首先是有明确路名的的道路。

2、该路程必须是公司与员工住处之间的必经之路,如果因员工主观原因绕道很远的【修路等客观原因除外】,也容易不被认定为工伤。比如说员工下班后绕去较远的商场买东西,然后再回家,这就不属于必经之路了。

二、上下班:通常公司的规章制度中都会有约定上下班时间点,或者根据员工以往常用的上下班时间来确定。那么问题来了,上班前、下班后究竟多长时间内才算有效的上下班时间呢?这个就要结合“途中”来定,一般根据员工走路或者通过交通工具所必须花费的时间来定。比如半小时走路的路程,员工已经超出1个小时了,那肯定不能算上下班有效时间了。

总之,大部分情况下,这种情况还是会被认定为工伤的,不管怎样,我们在上下班途中还是要注意交通安全。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谢谢邀请,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不是职工本人主要责任的,才能认定工伤,除此之外,不能认定工伤,这是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的,并不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都能认定工伤。只有符合认定工伤条件的才能认定工伤,认定工伤,必须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保险部门才受理。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认定范围。”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我们需要仔细查看两个相关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工伤保险条例》。

首先,对于上下班途中法律是怎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即上下班途中一般必须是在日常工作时间在工作地和本人实际居住地之间的往返,当然个人的居住地也包括在父母住所、宿舍、其他任何固定的居住场所。另外,为了工作需要有时需要在其他合理路线的行进途中也是可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其次,结合本案分析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受伤的情况一般认定工伤不多说,一般有争议的就是在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受到伤害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因公外出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发生意外的,一般认定为工伤。对于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的,只要不是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均可认定为工伤,即本提问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只要不是自己存在重大过错,对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考虑交通事故的特殊性,受害人除了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工伤待遇赔偿,也可以直接向侵权人主张权利,二者可以同时要求。

是指在上下班时间,必经途径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法海一粟认为,下班路上受伤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工伤,与事故原因有关,而与是否打卡无关。

1、法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因此,职工下班途中遭遇事故伤害,是否被认定为工伤,主要是看事故原因。如果是在上述规定的事故中受伤,并且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则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否则,则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2、下班途中因其他原因受伤的,不应被认定为工伤。比如,自己跌伤、石头砸伤、他人打伤等,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3、是否上班打卡,与本案无关。因为,是否上班打卡,不过表明职工可能存在迟到的情形,不过,那是上班问题。而本案说的是下班途中的问题。因此,两者之间没有关系。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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