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对于哪些案件根据_仲裁庭是处理什么案件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21:53:14 人阅读
导读:参加过仲裁开庭。1、2008年5月1日以后,调解仲裁法出台后,仲裁免费,再加之年底、经济危机等等,使得仲裁案件大幅上升,一般仲裁委员会以前3-4处理一个案子,现...

参加过仲裁开庭。1、2008年5月1日以后,调解仲裁法出台后,仲裁免费,再加之年底、经济危机等等,使得仲裁案件大幅上升,一般仲裁委员会以前3-4处理一个案子,现在可能也就2人处理了,一个首席仲裁员主持、一个书记员记录。(各地可能略有不同)2、对于一般的小型案件仲裁,下面是没有旁听的,仲裁庭上就是仲裁人员、申诉人和被申诉人3、仲裁开庭前会对双方进行调解的,如果你很害怕或者没时间陪他们玩,双方有没有深仇大恨,对方也不找碴,就可以退让一步,双方调解完事。4、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先简单介绍一下情况,然后就是举证、质证、辩论。举证这环节仲裁是倾向劳动者的,也就是说劳动者说什么,单位必须拿出反正才行。质证就是你对单位提出的证据是否承认、单位对你的证据是否承认。辩论双方围绕申诉项目互相说说。5、可能会二次、三次开庭,主要是针对之前证据不全,是否还需要补充等等6、仲裁出裁决结果如果你懂法,自己去没问题,之前先想想,自己怎么说,对方会怎么说,对方会拿出什么证据,自己如果应对就行了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关于这个问题 没有在仲裁庭工作过 所以并不确定

根据学理 我觉得应该是 司法解释 主要是最高院对案件的具体指导 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所以 在仲裁案件中 如果遇到无法可依的情况 可以以解释为指导 但解释和具体法律、法规冲突时 还是应以法律、法规为主

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

第三十条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

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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