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没签质量合同产品不合格怎么办_工人把产品做的不合格应该负法律责任吗?

作者:admin
左侧宽880
左侧宽880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你可以故意违反他的规定,让他解除合同。但是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工人消极怠工达到合同解除的条件,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予赔偿。对工人消极怠工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依据有效的内部规章进行处理。

由于单位失误,导致员工12年未签合同,这种情况在很多公司都是存在的,下面和你分享一下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成立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花名册备查。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招录用工,从上班的第一天开始,事实上已经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不管书面劳动合同从什么时候开始签订,那么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都是从进入公司报到那一天开始计算。

第二,用工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书面劳动合同还是不能少的。如果是在入职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关系的建立还是要从入职的第一天开始计算。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个月的 工资。但是这个是有时间限制,也就是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如果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要根据这一条来主张自己的权益,最多时限就是一年,如果在一年之内,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管是否辞职或是在职,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本人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二倍的工资。

第三,在用人单位工作了12年的职工,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都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二项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你所在的单位,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员工12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已经超过12年,所以这种情况应视为你们单位已经和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能按照相关的规定,按时发放工资,依法足额缴纳社保,那么员工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就是正常的。即使你现在不想在该单位继续工作了,用人单位也是不会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是赔偿责任的;相反如果用人单位要和你们解除劳动关系,就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由于用人单位失误,导致12年没有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管是工作失误也好,还是有意为之也罢,都不影响单位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存在的事实,也不影响用人单位和员工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事实。如果员工要以此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很难得到支持,相反如果用人单位以此来随意解除劳动关系,或是不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或是补缴社保。

还能怎么办?等着传票吧。从题目上看事情是这样的,就是没有书面合同,你把货物交给了对方,一直没有收到对方的给付款。现在对方说你质量不好,不给钱还叫你等着法院的传票。这时你首先应该做的就是弄清楚事情的原委。对方是否真的已经上法院提告了。甄别对方是否真的有耍赖的故意。如果没有的话,那么他们的诉求是什么?既然没有书面合同你就将货物交给了对方,说明你们有着基本的信任,和交流渠道。利用这些尽量在上法院前把问题弄清楚,说明白。解决问题,避免纠纷。同时也做好开庭前的准备。没有签署(书面)合同,不等于交易就没了约束。货物(标的物)就没了质量要求。同样是受到法律约束的。然而,上了法庭,没有(书面)合同,很容易被人钻了空子。这些都是应该在你没有合同就交货物时必须知道的。后果当然要你自己承担。

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又压工资不给,到劳动局告肯定有用。因为,劳动局也就是现在的人社局的劳动监察部门,他们的职责就是负责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就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应该给员工二倍的工资赔偿。

公司足额及时给员工发放工资,是《劳动法》对公司的法律强制要求。公司压工资不给,是恶意拖欠员工工资,是违法行为。

员工完全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维权,也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关键是要提供能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只要有证据证明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压工资不给等违法事实,劳动监察部门是会受理,帮助你来维权的。

应提供的证据包括:考勤记录、工资卡(工资条)、银行流水条、职位名片、任职命令、聘书、带有公司标志的工作服等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希望我的回答,对题主维权能有所帮助,谢谢!

【如果您满意我的回答,您的点赞、留言、转发,就是对我最大的鼓励。请点关注@职言心语,分享20年职场心得。谢谢!】

标签:

左侧宽880
左侧宽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