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谢邀。从她闪婚、隐瞒、不喜欢你等关键词来看,她和你结婚是有目的的,只是为了让你帮她还钱而已。但是当你失去了提款机的功能,你对她来说已经没用了,所以她就想离婚了呗。
你是对她有感情的,但是石头是永远捂不热的。就算你借钱帮她还了所有的债,最多也只能暂时维系你们的婚姻一段时间。
试问当她没了金钱上的压力,她可自由了,想找什么样的男人就去找什么样的,她肯定会过河拆桥的。
可你呢?所有的债都要你还。
你不要以为帮她还债她就感激你,能爱上你,好好和你过一辈子了。我觉得不可能。
而且,如果你轻易帮她还了债,她会不会觉得你还是有油水可图的,然后再去借更多的债?
话说你这么帮她,她平时对你和对这个家怎么样啊?如果你觉得还好,她也尽到了一个妻子的本分,只是因为钱的问题会吵架,那我觉得还可以抢救一下这段感情。
如果她一点儿都不作为,只是管你伸手要钱,那我要是你的话,就及时止损了。
说难听了,她就算装着对你好点儿,让你帮她还了债也好啊。可她连装都不愿意装,可见她是有多铁石心肠。
谢邀请。我认为,既然结婚了就是一家人,一家人就应该不说两家话,那个家就是你们共同的安乐窝。好好过日子,夫妻间要相互忠诚和信任,心里不要有小九九,着摸那些几乎是零概率的极端事情。万一有一天谈到这件事,也会合理分割的,扣除婚前一方的实际出资,其余的全部视为共同财产。
这个要看你自己内心怎么想了,这个债务本身你可以不用帮忙偿还的,这个是法律层面的。但是夫妻之间毕竟是讲情分,你如果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的帮忙,这样也会给你们婚姻加分。
如果不想用婚后共同收入来帮忙偿还的话,就按劳分配,让对方拿走属于他的那份,然后再拿出婚姻生活所需的开支,剩下的由他自己支配。不过这样做的话,就是在给婚姻减分,毕竟是再婚家庭,还是让你们之间多一份信任,多一份和谐吧!
按照题主的说法,应该是没有在房产证上加对方的名字,但是仍不能直接算是题主的个人财产。
1.首付款。首付款的部分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房共同偿还贷款部分。这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如签订协议等),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3.共同还贷部分。一些人对于这部分有误区,认为房产用自己一个人的工资还贷,应该属于自己个人的房产。但是根据司法判例,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因为结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当然,如果题主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您好!
无论婚前1w元债务只是老公的,或者只是你自己的,或者是你们共同负的债务都好。婚后用你的工资去还,我个人认为也合适的。当然能够两个人一起分担更好!
因为两个人都是因为相爱才走在一起结婚生活!那么如果你们是真诚地为爱而相爱并发展到结婚,那么一般都会彼此为对方着想,一起分享阳光雨露,一起分担困难艰难包括债务!
我也相信一般情况下,男人如果不是自己有万般困境或者为难之处,也不会只让老婆一个人去面对婚前的债务的。
因此或许是爱人在事业上遇到瓶颈,经济也就是很困难的前提下,才无奈地让新婚妻子独自面对婚前的债务。特别是用爱妻的工资来还,我认为是男人都不会的。何况是新婚燕尔!
身为妻子要学会去了解对方,理解对方,包容对方。互相守护,互相帮助,互相扶持,互相鼓励!我认为少些愤愤不平,多些关心关怀!此时这些更重要、更温馨、更温暖!
况且你们已是要彼此相守一生一世的夫妻!
祝你们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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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一般是由他的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个人份额进行偿还,当然了,配偶自愿共同偿还的,法律并不禁止。
例如,某甲有银行贷款30万元未偿还。婚后有夫妻共有的房屋一处,价值70万。一般用于偿还欠款和利息的是房屋中他应分得的一半。
如果配偶自愿帮他偿还,法律并不禁止,但是如果配偶明确表示她无义务偿还丈夫个人的债务,债权人只能主张房屋的一半份额。
婚前男方父母付的首付,婚后男方用工资还贷,
首先结婚后,男方的一切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论是男方用自己的工资还贷,还是女方还贷,这都是共同还房贷,
万一两人经营不好婚姻,婚姻走投无路了,
那么,女方是有权力向男方争取利益的,
婚后,还房贷的钱,还有房子在结婚以后的增值部分,加在一起,两人平分,
所以,不论多少钱,男方必须给女方䃼偿,
如果女方自愿放弃,那是女方的事情, 如果不放弃,男方没权利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