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公司这样做极端不合理,这就是不法公司采取一种手段,以降低工资要挟义逼迫员工辞职,员工主动辞职公司可省下很多补偿款,千万别上当,辞职工龄补偿款一分也拿不到。
其实这个情况是很多员工都遇到过的情况,也是很多企业都都存在的情形。那么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一、如果公司的确有工作可以安排,但故意不给员工安排工作,员工可以用“剥夺劳动者合法劳动权”为由去申请仲裁,不过一般都可以调解好。而且这样做对员工唯一的意义就是让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然后走人,同时告知劳动仲裁部门是公司故意不安排工作的,而并非员工自己不做。
二、公司不安排工作,但关键节点是公司得按约定足额支付工资,如果以此为理由有克扣工资的行为,那么立即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现在对克扣工资查的非常严,所以只要投诉,肯定很快受理。
三、其实遇到这种情况,你也只有一个目标,就是让公司按照规定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然后走人,也别想着能继续在这家公司做下去了。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员工离职的流程其实没有那么复杂,根据《劳动法》中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也就是说,只要你提前三十天告知公司你需要离职了,其实这个时候,你就已经进入了离职程序阶段。如果三十天以后,公司不给你开局离职证明,或者通过扣工资或其他手段阻止你离职的话,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当然,很多时候,我们还是需要使用协商的方式来完成这个过程,毕竟在一起工作过,到最后了还是需要好聚好散。如果真的是因为工作交接等等原因的话,大家商量一个合理的时间,把所有的工作都处理好也就行了。这么简单的一件事也不需要太过于的纠结。
针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要经过充分的考虑才能做好相关的应对。
一、自己在这家公司的工龄有多久,如果比较长,那么继续往下看【因为要权衡收获与付出】。
二、公司通过长期不安排工作的方式逼迫员工自动离职,按照这种情形,公司属于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我们可用这个理由被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1、首先,我们得取证。公司不给你安排工作,那么你可以找公司的负责人沟通,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并拍好视频取证,不需要公司负责人回答什么,如果公司负责人回答了更好,这样持续个一段时间;如果公司有书面的不安排工作的证据那就更好;也可以向公司发快递要求公司提供劳动条件。
2、如果第1点做完后,公司仍然不予理会,那么就是发快递给公司被迫解除劳动关系。
3、按上发快递的证据,和自己收集的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除此之外,你还可以看看公司有没有依法足额缴纳社保、有没有克扣工资的行为、有没有没支付加班费的行为,可以一起纳入申请劳动仲裁。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主动积极和坚持!
感谢邀请,刘佳答疑:一方面是员工的确不能满足公司的要求;二是公司可以免责,可以避免支付免赔偿金。
任何一家公司,都不会轻易淘汰那些可以持续创造价值的员工。反之,那些不能满足工作需求,不能持续创造价值的员工,本身就在淘汰之列。
今天我不说什么要提高自己核心竞争力之类的话题,单说企业为什么要“逼”员工自己走人的问题。
我们知道,如果企业要单方面解雇一个员工,那企业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的。即便这个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那在企业做出解雇的决定后,也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如果员工不签字确认,企业甚至都走不完全部的解雇流程。也正是如此,才让不少企业采取了令人唏嘘的方式——逼员工自动离职。
当企业认定一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者说KPI考核不能达标的时候,企业是需要提供让员工认可的书面报告的。换句话说,不能企业单方面认为员工不行就不行的,一定是有理有据,且需要当事员工认可的。否则,员工可以拒绝在离职报告上签字的。
企业又是如何“逼”员工自动离职的呢?
一般来说,企业会给这个员工进行调岗、降级、降薪的处理。这是企业常用和惯用的伎俩。其实有时候,企业也是无奈。因为完全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办,可能赔偿金都支付不起。所以,当一些员工意识到自己被公司列入“逼走”黑名单的时候,也会顺势而为,主动选择离职。尽管心里一万个不爽,但还是不得不走。
想象一下,如果你遭遇调岗,遭遇降级降薪,是会抗争到底,还是顺势走人呢?
企业之所以可以逼走员工,是因为企业也抓住了员工的心理。企业可以拿不开离职证明,不配合背景调查等手段来威胁员工。对于员工来说,有时候真的也耗不起。与其在这里各种不爽,不如骑驴找马赶紧看新的机会。
感谢邀请回答!
自我介绍下,我是一名私营企业公司高层管理者,现在深圳任职总监,企业负责人,质量体系管理者代表,国家注册高级企业培训师,擅长情感类沟通咨询,在企业积累了20多年的职场综合管理经验,在这和大家一起探讨下题主所提问题
首先,我个人分析,题主的问题问得不是很清楚明了,到底是指您在公司工作了较长时间或很多年后,提出辞职一个月后,公司让您提前走人,还是您在公司工作刚满一个月就提出辞职,然后公司提前让您走人?
在此普及下《劳动法》的相关基本知识:
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如果您是工作多年,然后正常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公司提出让您提前走人,因为没到离职日期,是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的,具体多少,依据您的工作年限,参照上面的信息计算相应的金额;
2,如果您是在一个月的内,且在试用期提出辞职,而未到离职日期前,公司提前让您走人,你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的。
3,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您也可以通过法律仲裁的方式,走法律程序去执行。
以上,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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