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_购销合同违约金的赔偿标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7:30:44 人阅读
导读: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内容,在发生合同违约时也会有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违约是怎么赔偿的呢...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内容,在发生合同违约时也会有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违约是怎么赔偿的呢?依据当事人是否有约定违约金,分为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

1、约定赔偿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产生的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或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由于损失的范围在合同订立时难以确定,因此,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赔偿的计算办法,不是固定的赔偿数额。但约定赔偿一般超过实际损失的30%的部分,不被支持。

2、法定赔偿指在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计算赔偿额进行赔偿。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合同法,也包括有关合同违约赔偿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法定赔偿方法一般是在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赔偿或者违约金的情况下运用,在当事人没有约定赔偿的情况下,有些法律还规定了赔偿限额,主要是对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规定了最高赔偿限额。对超过这一限额的,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计算公式:违约方损失赔偿额=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可预见规则的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因果关系通常是侵权关系里涉及,指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既然是合同关系,只要涉及违约,触发违约条款,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多种,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定。其中之一就是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包括实际损失,也包括期待利益。另外,即使没有损害结果,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以主张违约赔偿。

总之,合同法下损害结果不构成违约责任的必要条件。损害结果跟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事实判断,不涉及法律评价。

1.原则上定金与违约金只能选择一个行使,在没有约定违约金情况下一般不支持违约金主张,可以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即2万元;

2.定金与损害赔偿金能否同时使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本人认为,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同时适用,也就是说同时主张定金和赔偿金,但是有限制,赔偿的损失范围是自己直接遭受的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但不能超过对方在签订合同时的合理遇见;

3.因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选择性条款,你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

有两种表现:一、卖方不履行。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在以客观标准计算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这一标准仅适用于合同标的物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如果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在不断下跌,那么买方就不存在损失赔偿的计算问题。当然,如果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了其他损失或合同订有违约金条款,买方仍可要求赔偿或要求支付违约金。2、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如果履行地没有市场,难以确定客观的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应当以买方最容易购买替代物的地点的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运输费用作为计算损失额的依据。3、在计算损失额时,还应考虑各种受害人应节省的费用和应减轻的损失。因为违约发生以后受害人负有减轻损失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就应自行承担这一部分损失,从而应将不合理扩大的损失从损失总额中扣除。4、假如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将该批货物转卖于他人,并且在该合同签订以后与他人订了转售合同,那么,可以根据转售价与合同之间的差额来计算损失。这是因为,既然买方又与第三者订立了转售合同,那么转售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就是他应该得到的利益。这种利益可能高于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也可能低于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在违约发生以后,买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实际遭受的主观损失,便应该允许买方依此主观计算的方法来相应赔偿。二、买方拒绝接受货物。依客观计算方法,应按合同价格与违约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卖方遭受的损失,这一点与卖方不交货的计算方法相同。当然,如果货物价格在不断下跌,一般没有可得利益的损失,就不能以价格来计算损失额。在违约合同中,可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包括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履行迟延等多种形式,当事人履行合同除有一般瑕疵外,还造成对方当事人的其他财产、人身损害的,为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表现:卖方交付时的货物有瑕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标的物能够修理,那么损失赔偿额原则上应按照修理该标的物所需要的合理的修理费来确定。所谓合理,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修理该有瑕疵的货物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即使修理结果并不能达到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违约方也应当支付已经花费的修理费。值得注意的是,在修理期间,因标的物不能使用所造成的损失,也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次付款之日起算,因此截止09年12月主张违约金尚未超过诉讼时效。

因为合同明确约定了按照所欠款项的5%承担违约金,因此只需分段计算不同时期的欠款数额乘以5%累加即可。

但是计算时注意,按照合同法规定,违约金高于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可以要求法院予以降低。(所谓高于,是指不高于实际损失的30%为宜)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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