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调解书分期_执行阶段还可以调解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4:45:49 人阅读
导读:法院调解书未约定迟延履行利息,在强制执行阶段如何要求利息?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一般会注明迟延履行的后果,即便是不注明,也不影响当事人依法主张查验履行期间的利...

法院调解书未约定迟延履行利息,在强制执行阶段如何要求利息?

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一般会注明迟延履行的后果,即便是不注明,也不影响当事人依法主张查验履行期间的利息。

一般来讲,原双方约定了逾期利息的,强制执行阶段应付利息=原双方约定利息+每日万分之1.75的迟延履行利息

原来双方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强制执行阶段应付利息=每日万分之1.75的迟延履行利息

每日万分之1.75的迟延履行利息,起算时间从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生效次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结束。

一般来讲,应当在调解生效后两年内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的内容应当是已经到履行期的款项,不包含以后的款项。例如第一期应付款项到期后,申请本期的强制执行,然后再第二期付款到期后申请第二期的以及第一期未付清的款项,余类推,未到履行期的款项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除非原调解协议中做了约定(例如,任何一期不按期履行,原告方有权就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保全查封了房屋对执行是有利的,对方一般会按期履行。如果未履行完毕而保全期已到,对方恶意转移财产的话,原告方可行使撤销权,或者依法追究对方拒执罪刑事责任,毕竟房产一类财产他要转移肯定会留下痕迹的。

以上回答供参考。

我是法律解忧君,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解忧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办理案件,也一直在协助执行。 对于您的问题,我可以说很负责任的告诉你:执行阶段,被申请人提出分期付款,执行法官非常欢迎,也鼓励分期还款的方式,毕竟你是有还款的意愿的。但是如果申请人不同意,法院也无能为力,毕竟要按照申请人的意愿处理。假如目前你的财产能清偿一部分的债务,法院还是会强制执行你,假如真的是没有能力,申请人也不同意分期,法院也就终本了,也就是暂停本次执行程序。我想提醒一下申请人,假如被申请人真的暂时没有能力,他想分期付款,最好是同意,对你有好处没坏处,之前分期后对方依然违约,你的案子即刻恢复执行,但是假如因为不同意的分期,案件终本了,想要恢复执行挺费劲。接下来我会根据办案经验及司法实践,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为你解忧释疑。

首先,案件进入了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会首先向你发送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有的法官还会要求你去法院一趟,方面申报财产,我强烈建议你去一趟,当面跟执行法官聊一聊,毕竟你有还款计划,毕竟不赖账,只是暂时能力有限,想提出分期还款。你将想法跟执行法官说完,执行法官一般都是同意的,但是法官同意没用,必须申请人同意,执行法官会去做申请人的工作,正常来说都是会同意的,然后按照约定还款即可,但是一旦违约,即刻执行,到时候,你一点诚信都没有了,执行法官肯定想法惩戒你。

其次,假如申请人不同意你的分期还款的计划,法官也无能无力,这个时候,如果你的财产能清偿一部分债务,执行法官也是会予以执行的,毕竟你欠人家钱,没啥说的。假如你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法官穷尽手段,也不能找到你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那个时候,申请人肯定申请拘留你,正常来看,一般都会同意拘留,然后你有可能面临15天的拘留和一些罚款。这个执行案件也就终本了,终本的意思是暂时停止本次执行。

最后,多年的执行经验的我,强烈建议申请人,如果在执行阶段,被申请人如果跟你协商分期执行,如果他有财产,你可以不同意,执行法官也理解你。但是如果他真的暂时没有能力,尽量别犟,能同意就同意,你不同意,也就是个拘留之后的终本,但是你同意后,如果被告依然违约,你的案子即刻恢复执行,不同意,被告又没财产的终本,恢复起来不是那么容易的。

我是法律解忧君,欢迎大家评论留言互动,有问题的及时提问,我会一一回复,点点关注点点赞,谢谢大家的支持,大家生活愉快。

民事调解书约定了分期还款,如有一期未按期还款,是否能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还需要看调解书的具体内容。

如仅仅约定分期还款,即只约定了每一期具体的还款期限及数额,但调解书中没有“如以上任何一期款项未按期支付,则原告有权就全案(剩余未付款项数额)申请强制执行”的表述,则原告仅仅能就已到期且未偿还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未到期部分,因付款期限未到,还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调解书中既约定了每一期具体的还款期限及数额,亦有“如以上任何一期款项未按期支付,则原告有权就全案(剩余未付款项数额)申请强制执行”的表述,则原告可以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时,因双方的约定导致剩余款项加速到期。

故,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签订调解协议时,千万别忘了将“如以上任何一期款项未按期支付,则原告有权就全案(剩余未付款项数额)申请强制执行”的表述写入协议当中。这既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被告按期履行债务的约束。

另,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调解书约定的还款期限尚未到期,但是发现被告有隐匿,转移财产等情形的,此时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查封冻结。从而达到变相提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法院的调解书同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对方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作为原告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的执行,适用本编的规定

一般来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提供申请执行书,调解书以及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可以向原审法院或者与原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通过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名下财产情况,确定是否具有可供执行的房产、车辆以及银行存款等财产,并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债权清偿。同时法院还将对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惩戒措施。

当然,若通过执行程序,确定被执行人仍然没有财产可供清偿,法院将终止被刺执行程序。

一旦执行了,基本双方都没和解的可能!

①有钱的不用到执行阶段就会还,没钱的即变刀架脖子上也还不了。

②执行的结果就是双方都当债务不存在了,这是同归于尽的做法。

③什么七寸,八寸的都是律师们的自以为是,从“人性”的角度讲:既使你拿住了债务人的命脉又怎样?的确没钱,只能被动接受,他一辈子翻不了身,你一辈子都拿不到钱!

④如果债务人是生意人且生意还在做,绝不可落井下石,生意人比一般债务人、债权人更有容忍量,你敬他一尺,他让你一丈,别总是处处限制他,让他必须今天还,明天还,月底还,毛用没有。明明知道他没钱,还要和解时先还多少表示诚意,这更扯淡。一个生意人走到山穷水尽,怎么可能再举新债,还旧债,再增加负债数量。除非他不想东山再起,一辈子做失信人。我很想知道:一般债权人请律师打官司要帐的,律师除了用狠招猛搞债务人外,真正收回了多少?你们那几把刷子用完了后,债务人就是妥妥的老赖,活活被逼成的,债权人得到的就是一张胜诉裁定书,和遥遥无期的债务。

⑤本质是:一旦执行,就不要打算要了,出出气而已。当债务人想与债权人协商时,还处处设限,这真够蠢的,还被律师说的头头是道,从“死帐”的角度讲:坑债权人的往往是律师,律师根本不了解人性,在债务的产生与如何正确消亡上就是“O”智商!

要了解经营思维,用做生意的思维方式去要帐,而不是一根筋的三板斧,毕竟有资金流动的就是生意的组成部分,不管你是否与他做买卖!律师做不了生意,一要就是死帐!

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有生效时间,一般从收到之日起十天半月,超出了他的生效日期你没有上诉,法院的法律文书(调解书)即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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