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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肇事不垫付医药费_开车撞了人要不要垫付医药费用?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9 08:03:33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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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首先和对方保险协商,再不行的只有起诉要求对方垫付。原则上不需要垫付,强险和商险就是用来赔付交通事故中车损人伤相关费用的,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和交警,交强险先行支付。...

首先和对方保险协商,再不行的只有起诉要求对方垫付。

原则上不需要垫付,强险和商险就是用来赔付交通事故中车损人伤相关费用的,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和交警,交强险先行支付。医院对车祸中的伤者一般不会太苛刻,知道有保险赔付。你既然说的要不要帮忙垫付,这个就看你自己愿意帮忙否,伤者医院保险公司交警都会希望你关键时刻帮忙。愿意帮忙是好事。救人于为难之中即让你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主动帮忙值得首肯和赞扬。

感谢邀请!

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垫付医疗费。也不好制定这样的政策,因为发生车祸后一般伤者要立即诊治,有的要住院,这时候尚分不清事故责任。即便机动车撞了行人,有时也可能行人是主责或全责。交法规定机动车撞行人,即便行人全责,机动车司机也要承担10%以内的无过错责任,但是用经济来核算,承担的经济责任是很有限的。另外,现在机动车基本上都是卖了保险的,如果买的是不计免赔的,司机基本上不需要出钱,垫付出去的钱如果处理不当,事后说不定会发生矛盾。

不过,交通事故,除能够认定交通肇事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外,都具有民事纠纷的属性,即通过调解来解决。为了有利于调解,主动适当垫付医疗费,或出于关心主动购买些水果、营养品慰问,也属于人之常情。

如果调解不好,要通过诉讼来解决赔偿问题。

酒驾、毒驾严格意义上说已经不属于交通事故,属于故意违法或犯罪。

垫付医疗费时要有言在先,或由伤者本人及亲属打借条或收条,以免日后扯皮。主动购买些水果、营养品慰问的,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属于自费。

交通事故一般都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出具责任认定书。如果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那么对方就应当对损失全部予以赔偿。

如果说对方因交通肇事造成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一般情况下,通过交警调解可以要求对方先垫付有关修理费或者医疗费。

当然也有的车主拒不垫付有关费用,出了事了,扬言:“我都买保险了,有事找保险公司赔去。”

对于这种情况,你也不比与他计较。你只要按照规定,让保险公司对您的车辆进行定损,然后到有关指定的修理部门进行修理。最后让修理部门出具有关修理材料清单和收费正规发票。找对方要求赔偿。



如果对方拒绝赔偿,你可以持交通责任认定书,损失清单,修理费用发票等证据到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的时候一定要将对方的保险公司列为被告人。这样法院一般都会判决对方和保险公司赔偿的。

只要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那么你很快就会得到赔偿款的。如果对方车辆没有保险,那么你可以要求法院执行对方的财产,包括扣押变卖车辆等。

所以说,出事故后,对方垫付有关费用更好,如果不垫付,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请你不必顾虑。

发生交通事故,肈事者车辆购买了保险,而肈事者和保险公司拒绝垫付医疗费,有两种解决途径:

1、 将入院记录、疾病证明书等医院材料提交交警队,由交警队向保险公司开具垫付通知书。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31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保险公司拒绝垫付费用,可通过交警队开具垫付通知书,获得保险公司垫付的医疗费。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医疗费只有交强险中的1万元。

在实际情况中,伤情较严重、家庭情况又较贫困的,保险公司垫付的1万元医疗费只是杯水车薪。

那么,还有另外一种途径可以获得肇事者或保险公司垫付的医疗费。

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民诉法》第一百零六条中针对先予执行情况的第一项就提到: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什么呢?

它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简言之,就是法院立案受理后,考虑到走完诉讼程序,等到判决生效后伤者才能获得赔偿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如不先予执行,必然使伤者的治疗耽误时间,使伤者救治不及时乃至造成严重后果。

因此,法院会作出裁定书,裁定保险公司等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先支付一笔费用用于伤者的治疗。

但这笔费用具体金额,并非完全根据当事人所申请的金额而定,法院将根据伤情酌定先予执行的标的款项。


2018.10.17

增加谁是责任人的问题。

感谢@无忧无虑155126210的提醒。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人,是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责任划分来认定的。

有全责、同等责任、主次责任三种。

对方全责、同等责任、对方主责、对方次责等,只要肇事者需要承担责任的行为,都可以通过上诉两种途径要求垫付。

但是还有一种情况——行人全责。

在行人全责的情况下,行人只能获赔交强险中的被保险车辆无责时的赔偿。

医疗费仅有1000元。

一、肇事司机不给垫付医药费并不犯法,这是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向法院起诉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惠州律师:网页链接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垫付的问题,争论已久,至今没有一个所有的人,至少是多数人能接受的方案。

现在已经明确,车主是全责,因此垫付的问题相对简单些。

伤员送到医院,除非因为情况紧急,一般可以走绿色通道抢救。一旦脱离危险,那么医生,护士会说,医院不能欠费,欠费的话领不出药来,不是我们不治,是系统(电脑程序)的问题。如果不缴费,伤者就会晾在那里,甚至被劝出院。所以及时缴费是必须的,谁也不能例外,不缴费,要么晾在那里,要么出院。

有人说,我买了保险,保险会垫付的。实际上保险公司的垫付非常麻烦(黑!)。首先医院的开支必须超过一万以上,必须提供清单,病历,伤者身份证等一堆材料。换句话说,保险公司也不会轻易垫付。

但是,不交钱,伤就没法医治,长此以往,小伤成了残疾,大伤变成了死亡。实际上这种结果,对伤者,对肇事者,对保险公司乃至对整个社会都没有任何好处。

所以我认为这是目前法律和人性的bug。法律没规定谁必须垫付。但是不垫付后果很严重。

0、垫付不垫付,先要看看对方是什么人。如果对方通情达理,有事好商量,可以适当垫付,反之,如果对方小病大养,得理不饶人,要慎重一些。垫付了可能引起更大的麻烦。

1、现在已经知道是自己一方全责,可以根据伤情,尽量多垫付一些费用。但是,担负的费用,原则上只限于医院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要垫付类似生活费之类的费用。

2、如果对方有生命危险,自己主责以上,将来如果死亡了,很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是要坐牢的。如果及时赔偿受害方损失,获得刑事谅解则可以获得从轻减轻处罚,一般是判处缓刑。这时就不要计较多少了,尽量垫付全力抢救。

3、如果对方伤情很轻,需要的费用很有限,一般可以不垫付。对方要求垫付告诉他起诉就行了,保险公司会赔偿。

4、无论那种情况,垫付一定要取得相关证据。例如到医院窗口自己缴费拿到缴费票据,或者让对方写一个证明条,证明自己某年月日垫付了医药费多少元,将来处理的时候,防止对方耍赖。如果有证据,法院一般会支持将已经垫付的费用兑除。

以上回答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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