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鉴定停工留薪期如何判决_评不上伤残等级,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8:21:02 人阅读
导读:《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时间,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职工的治疗和恢复状况确认的,医院的诊断证明或者医嘱一般是确认停工留薪期的主要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时间,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职工的治疗和恢复状况确认的,医院的诊断证明或者医嘱一般是确认停工留薪期的主要依据。因为工伤认定程序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程序都需要经历一段时间,而题主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停工留薪期并未确认是多久,因此,用人单位通知上班,若题主未完全恢复仍需休养无法工作的,应先按病假管理执行,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病假材料》等医学文件办理请假手续,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及领取病假工资,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停工留薪期后,再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若在停工留薪期间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延长治疗期限,但各地对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程序规定不尽相同,具体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热线电话:12333。

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只鉴定伤残能级,不鉴定停工留薪期,除非你的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还需要继续延长的才需要申请做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鉴定。

停工留薪期没有具体的标准,主要是看医院根据你的治疗情况和恢复情况给你开的病假条来定的。停工留薪期是要按照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超过停工留薪期你还不上班的话,单位可以按照单位的规定来给你发放待遇,可能按病假,也可能按旷工。

关于(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结束,还要申请做伤残评级签定吗?该注意些什么?)的问题,给你几点建议:

一是工伤的认定。如果你在一个正规的企业工作,在工作中发生了伤害事故,是否是工伤应根据工伤管理条例进行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国务院令第375号)是否符合工伤的条件。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条款的细则,再这里不再赘述。企业应在你发生事故的当天,开展事故调查,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经过、当事人、现场录像等进行笔录采集,进而确定是不是工伤事故。

二是工伤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三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四是工伤治疗期间的福利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五是 根据你提出的问题,你没有进行工伤事故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你没有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就不能享受伤残等级待遇。



工作中腿部受伤


工作中手受伤


工作中头部受伤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拆钢板休假期间可以再次计算为停工留薪期,因为它是作为一种前期工伤治疗的延续。即便停工留薪期一般情况下是连续的,即便是在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他的停工留薪期终止后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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