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这个各种保险,缺实有些不太周到和不太规范性,后期造成了好多复杂化的矛盾。重点现在的,公司,企业,工业单位,商业单位,一个是承包关关占大多数,加上九十年代才,基本上开始,至今。所以有很多不均允的矛盾,不平衡的矛盾,有买的,有不买的差易问题。有,有钱的买的很多,有的经济不好的,买了星星点点的,有的点点也没买的。所以弄的矛盾重重。这不是三言两语的话,就能说的明白的事吧。也就是基本上说这吗几句吧了。我说的对不对吗。请你看看,大家朋友们,怎么评论的吧,谢谢。,,,这些老人基本上没有买保险的吧。,,
北京医保补交十年,最低也得交38000块钱,这是2020年的补交医保的最新办法
按2000的基数补缴,即10000-8000=2000(元)。以北京市为例,需要补缴的社保金额如下:
一、养老保险
(一)单位补缴金额:2000*20%=400(元)
(二)个人补缴金额:2000*8%=160(元)
二、失业保险
(一)单位补缴金额:2000*1%=20(元)
(二)个人补缴金额:2000*0。
2%=4(元)
三、工伤保险
全部由单位缴纳,具体缴纳比例与您单位所在行业有关,由社保部门核定。
单位补缴金额:2000*核定的缴费比例
四、生育保险
全部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单位补缴金额:2000*0。8%=16(元)
五、医疗保险
单位补缴金额:2000*10%=200(元)
个人补缴金额:2000*2%=40(元)。
需要按照一次性补足统账结合参保方式与住院统筹参保方式缴费差额进行计算。以成都市为例,依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办法》实施前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账结合参保方式缴费年限与住院统筹缴费年限合计达到15年,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建个人账户。其中统账结合参保方式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自愿一次性补足统账结合参保方式与住院统筹参保方式缴费差额,使统账结合参保方式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办法》的规定,从办理补缴费用的当月为其新建个人账户,补缴年度的个人账户不补记。扩展资料:医保的相关要求规定: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因单位进行公司制改造、股份制改造、出售、拍卖等原因变动工作单位,应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愿选择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9.5%的统账结合参保方式参保,建立个人账户。3、可选择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4%的住院统筹参保方式参保,不建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