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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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三条关于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收入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新税法实施后,凡与按合同约定支付时间确认的收入额发生变化的,应将该收入额减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他方式确认的收入额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
一般是根据合同的约定,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
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所以,商铺出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月付的,则一月确认一次;季度付的,则季度确认一次;跨年且一次性支付租金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理。收入的确定与是否开票和是否收到出租租金并无明确关联。
导读:关于免租期合同的收入如何确认的问题,很多小伙伴都不了解.会计学堂的老师在此解答,免租期内应直接确认租赁收入即可.那么免租期的租金如何做会计处理呢?请看下文对这两个问题的具体解答.免租期合同的收入如何确认?答:免租期内应确认租赁收入.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分分配.免租期的租金如何做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上,对于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应当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它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确认租金收入.而承租人则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它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但是在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处理上却与会计处理存在歧异.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免租期收入为0.正常收租期,按应收租金确认为收入.如果按年收租,就在年末确认收入并计提税金.如果按月收租,就在月末确认收入并计提税金.与新营业税法不相冲突.预收租金可以不确认收入,可以先做预收款挂帐,开收据.并交纳营业税(即提前交纳,日后预收的租金冲回时,可以做应交营业税的减项--冲抵应交营业税).实际收到租金时再开发票好些.平时会计确认的收入,如果没有收到,挂应收款,实际收回时冲应收款.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所得税,所以收到款项时,所得税无需再次确认.也就是说,挂帐应收款是提前交纳所得税,冲回应收款不需交纳所得税.上述文章就是关于免租期合同的收入如何确认以及免租期的租金如何做会计处理的问题的解答了.希望能为您带来帮助.更多相关资讯尽在会计学堂.感谢您的阅读.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可以确认。
关于会计核算中,收入的确定的具体时间有如下规定: 确认收入为收取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分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妥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不论是否收到均为当天确认,)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单位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的当天。为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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