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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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罪责刑相适应。很少出现例外。可以参看《刑法》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悟空大师,你好!以上问题先欠着,还是回答昨天的问题,我不愿久帐,只想还咋天帐。昨天你的问题是=战时期战机涂上涂料就成隐形战机吗?我的回复是,给二战时期的战机刷上任何涂料,它都不能达到隐形效果的。为什么呢?一是隐形战机需要特殊钢材制造,二是隐形战机需要强大的芯片发动机的推力 。三是具备航程远,载弹量大,高空抗风阻变化莫测的动能加上电子,雷达,千里眼的智能。四是加上高科技先进涂料的伪装,形成强大的制空权的能力,在千里之外精准打击任何一个目标。别说二战飞机再怎么涂料,战机的内,外部达不到高科技,高智能,高水评的装备,都永远称不上隐形战斗机!我国歼2o不就是很好的例证吗?!谢悟空的邀请,回答完毕。有朋之运方提问,即使答错,也是乐呼!
罪行适应是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于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可以通用。
罪行均衡原则是指在量刑时考虑的公平公正公开问题,在给罪犯量刑时,要本着均衡的原则。
一般包括: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一罪与数罪的问题,包括竞合犯、牵连犯等等;刑罚中的主刑和附加刑;缓刑、假释、自首等等;犯罪构成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量刑的参考依据,犯罪动机、犯罪心理、手段、方法、时间、地点、危害结果等等;犯罪过程中的未遂犯,中止犯,能犯的未遂、不能犯的未遂等等;犯罪年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犯罪管辖问题;属人管辖、属地管辖第;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是否有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