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领失业金算诈骗吗_失业金如果涨价了前两个月的给补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2:14:25 人阅读
导读:同样的工资标准,领过失业救济金和没有领过的,退休待遇有什么区别?其实就把工资标准和是否领取过失业救济金来作比较,这是无法比较出退休后养老金待遇的。养老金待遇主要...

同样的工资标准,领过失业救济金和没有领过的,退休待遇有什么区别?其实就把工资标准和是否领取过失业救济金来作比较,这是无法比较出退休后养老金待遇的。养老金待遇主要取决于缴费指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当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退休年龄等。

工资标准相同,不一定缴纳保险的标准就相同。同样是一个单位,虽然工资标准是相同的,但是岗位不同、职务不同,考核结果不同,其实每月领取的工资是不完全一样的。在缴纳养老保险时,如果岗位不一样,缴纳指数也是不一样的。比如甲和乙都是按照每月6000元的标准来作为缴费基数,但是甲在公司是担任中层干部,而乙只是单位的基层管理人员。但用人在单位在缴纳社保时,规定中干以上可以按照100%来缴费,基层管理人员只能按照60%来缴费,这样甲每月就需要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养老保险费480元,而乙只需要扣除缴纳养老保险费288元,每月相差192元。这是在相同工资标准的前提下,由于缴费指数不同而造成的差别,这种差别体现在今后养老金的计算上,其结果也是非常巨大的。

领取过失业救济金和没有领取过失业救济金,这对养老金的待遇是没有任何影响的。职工失业后,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职工可按照失业保险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那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没有缴费年限,或是养老保险就处于断保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养老金和没有领取失业保险金一直在岗位上上班,正常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相比,在同等缴费基数的情况下,少了失业期间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也会减少,那么退休时的养老金肯定是会减少的;但是如果在失业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仍然缴纳了养老保险,或是失业保险金领满后,重新就业将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及时进行补缴的,在相同缴费标准的情况下,养老金是不会减少的。

综上所述,工资标准相同,并不等于缴费指数相同,缴费指数不同就会导致个人账户资金的差别增大,今后的养老金也会不同;这和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造成养老保险断缴而没有及时补缴的,由于少了失业期间的缴费年限,这对退休时的养老金会有一定影响,这种影响并不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关系,而是养老保险断缴而造成的的影响。

已经涉嫌诈骗失业保险基金。当事人已经再就业两个月,自再就业之时起不再具有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当事人隐瞒了再就业的事实,虚构了继续失业的状态,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是诈骗失业保险金的我i恶法行为。当事人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承认错误,退回多领的失业保险金,并接受处罚之后。可以与用人单位从再就业之日起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一边工作一边领,失业金是违法的,需要退。

不!申请领取失业金是正常之事。你又重新再就业,必须停止领取失业金,这样新企业单位才能为你继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不然就没有办法投保。你中断领取失业金,今后如果再次失业,你能然可以再次申请领取失业金。这不是骗取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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