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_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5:05:23 人阅读
导读: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好!回答:没有。一个劳动者在符合录用条件又没有过错的情形下,法律是不支持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强行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为了在均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释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劳动者存在过错而被解除劳动关系。第四十条,规定的是劳动者在无过错的情形下,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有其他问题,可以继续交流。

分为两种情况: 一般情况下,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情况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书面通知“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指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情况2:并不是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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