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_买期房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6:42:44 人阅读
导读:感谢悟空问答邀请,下面斗牛财经小编开始回答问题。第一次买房,签合同时需要注意的地方很多,一定要引起大家注意,不然一不小心就会陷入陷阱。1、定金陷阱签订合同时,缴...

感谢悟空问答邀请,下面斗牛财经小编开始回答问题。

第一次买房,签合同时需要注意的地方很多,一定要引起大家注意,不然一不小心就会陷入陷阱。

1、定金陷阱

签订合同时,缴纳一定定金是很正常的。但是在购房时,对于定金要格外注意,尤其是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虽然一字之差,但是带来的结果是不一样的。

2、模糊词语

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开发商往往会使用一些模糊词,老逃避相关责任。遇到这种情况购房者一定要多加注意,以防调入陷阱。

3、房子实际情况

购房合同中,一般都会有房子的面积大小。但是在交房时可能会出现实际大小与合同中不一样的情况,这点也需要引起注意。

4、开发商资质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一定要先确认一下开发商的资质是没有问题的,这关系到自己签定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购房者要注意查看开发商的“五证”和“两书”是否齐全,因为只有开发商完全具备这些证书,才有卖房的资格,这样购房者购买的房屋才算是合法的,相关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5、空白条款

在合同中,一般会有空白条款或空白页需要大家补充的。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没有需要补充的东西,则要进行删除,不然会造成日后纠纷的源头,需引起大家注意。

上面这些方面就是在购房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细节是各位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的。

好了,今天的回答就到这里,希望能帮到大家。最后,祝大家投资顺利!!

楼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必要时可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就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如下:

  (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

  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3)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住时业主发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国内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在案件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确是外国品牌,也符合约定。当然,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

  (4)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要注意防止物业管理公司变更物业费。

  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但是,在实际签约时,很多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买受人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对此,买受人应该据理力争,防止交房时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

  (5)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

  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

  (6)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

  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但是,实际签约时,出卖人往往将此期限延长,通常有90日、180日等等。买房人应力争在合同中,将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的期限约定为60日,不宜太长。如果此期限时间过长,如:365天以上,表明此项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设定了抵押担保,短期内不能解除抵押,对买受人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尽快取得房产证有很大影响。

  (7)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明确载入合同。

  (8)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

  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 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规定,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现在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约定为每迟延一日承担全部房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比例偏低,与支付房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相当,违约金的惩罚性体现不够,买房者应争取提高该比例,可以考虑在千分之0.5至1之间。

  (9)关于不可抗拒力。

  签订合同时,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仅指自然灾害,不包括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事件)。任何一方不得就此做扩大解释,否则,该解释不具有约束力。并应约定一个告知期限。

  出卖人有时提出以下免责条款,买受人最好不要同意:非出卖人原因,有关部门延迟发出有关批准文件的;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天气、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7、补充协议别嫌烦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内容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图、公共面积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说明、装修标准、迟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说明、公建配套设施以及花园绿地的权属、物业管理等。建议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不要局限于格式条款的内容,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条款要与卖方协商重新拟订,对遗漏的事项要加以补充。

  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自己与开发商所约定的事项在合同中加以体现,只有这样才能在日后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有据可寻,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买受人尽可能要求开发商提供电气、供水、供暖以及其他线路和装修的平面图。这既是购房人的一个基本知情权,也是今后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

  房屋平面图作为合同的附件一,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也是日后发生争议的解决依据。由于刘先生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仔细审查自己合同的附件,所以并没有意识到开发商所提供的房屋平面图与双方实际约定的并不一致,并且存在许多缺陷,而当双方发生争议时,起到证据作用的却只能是合同附件中的平面图,所以,希望广大消费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房屋平面图的方向、尺寸、比例等具体细节是否在图中标明。

  避免商住混用引发纠纷。随着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因商住混用产生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可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保证本幢商品房只作为住宅出卖,不得作为商业用房出卖,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约定“五证”复印件的真实性,否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选择卖方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的条件。交房时出示实测面积。

  从市场的角度来说,适销对路的产品供不应求,仍处于卖方市场,卖方就会利用市场的优势,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做出太多让步。至于市场需求少或积压商品房,因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卖方宁死也不肯让步。从司法的角度看,房地产市场刚刚形成并高速发展,立法者、管理者从观念上和实际操作上都不能适应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且又无经验及先例可循,导致立法和管理相对于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来说比较滞后;在几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短期内买方与卖方是无法抗衡的,无法达到权利义务趋向于真实一致。那么在这种买方明显处于弱势及不利的情况下,怎么能尽最大可能为自己争得一些应属于自己的但实际上却被侵犯或被忽视的权利呢?

  买方聘请律师帮助签订购房合同的,在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谈判的时候,买方要与自己的律师站在一个立场,要表示出对律师的高度信任,这样才有利于争取到最大的合同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合同内容不利于买方甚至对买方不公的结果。在开发商表示不签就算了的情况下,即使你很想买这个房子,你也要沉着,不要轻易放弃律师为你提出的谈判条件,要知道很多谈判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有各自争取的过程。

  总之,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8、签字盖章祝圆满

  北京已出现了同一房屋买卖合同竟有三个版本的案件纠纷,开发商擅改合同是出现三个版本的合同原因。

  坚持卖方先盖章,买方后签字,不在合同上留空白。建议在合同上由加盖骑缝章、过页章,个人买主过页签字。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是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表达后同时签字盖章,然后合同才能生效。但实际上一些开发商要求买方先签字,然后才去盖章。开发商这样做有很多理由,比如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售楼时,中介机构并无权在合同上盖章,所以必须将谈好的合同送到开发商那里去盖章;还有的是开发商的公章归某个人掌管,为了提高开发商自己的效率或自己方便或者其它的原因,开发商一般在凑足了几份买方已事先签字的合同后,才集中起来去盖章。

  卖方盖章和买方签字的时间差,对于诚信的开发商来说无需多虑,但对于个别存在有意欺诈的开发商,买方就不得不防了,比如开发商利用这个时间差,将一式四份的合同修改,在空白处增加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对事先谈好的补充协议不认可,可这时买方已签字了,首付款大都交了,这会使买方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

  为了防止这种概率虽小但对买方杀伤力却极强的细节,建议买方事先将合同的空白处划掉,并将已选择的条款用汉字在合同的空白处表述出来,以防被改动。

  最好坚持双方同时盖章签字,这开发商不是不能做到,同时也是对买方的一种尊重,对合同严肃性的尊重。

签合同对于每个购房者都很重要,稍不注意就会为未来留下一个大坑。



以购买商品房为例,签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签合同前要看开发商的证件


大家必须注意的是,和五证齐全的开发商购买房子才可以办理房产证,所以在签合同前要确定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


2、看清合同主体


在销售过程中,很多开发商会把楼盘委托给中介公司来销售,但签合同的对象是开发商,不是中介公司。和中介中介公司签合同是无效的,有些不良中介公司用一房骗多人,在签合同前要看清合同主体,以防被骗。


3、注意房屋质量


现在维权的案例太多了,很多业主们为了维权操碎了心。购房者签合同前,要仔细看《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里面对房屋结构、装修单位等都有具体且详细的说明,甚至还有图纸。合同文本的相关条款都有空白行,可以和开发商对房屋质量的问题进行明确的约定。


4、注意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在购房后,可能会出现开发商不按期交房、面积超过合同中的约定幅度、开发商要求购房者换房等各种情况,为了保护自身权益,也要及时签购房合同,规格双方的行为,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买房是一个巨大的开支,如果是贷款买房,首付之外还需要缴清抵押登记费、契税、个税、维修基金、印花税、权属登记费等。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我们买房的时候,交完首付签合同到底要注意哪些问题?我只讲一次,不要被骗千万不要被骗!既然选择了交首付,那就证明你已经看准了这个小区的外在条件,所以对我们而言,真正要小心的那就是合同了,毕竟合同一旦出现问题,那对我们而言,损失的可不止是首付款那么简单了。

而合同又是唯一能保障我们权益的东西,所以合同乃是重中之重!所有买房人都不得大意。

我就简单的给大家说几点大家最容易被骗的几个地方。

1,逾期赔偿问题

很多买房人都会遇到这种事情,明明合同上规定是2年到期拿房,可是2年时间到了,房子却依旧没有丝毫要交付的迹象,这也是很多业主跟开发商打官司的一件事,所以如果细心的朋友就会发现,很多合同对于这一块都是含糊其辞的,只是说了要赔偿,可并没有说到底要赔多少?所以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求写明。

2,面积与合同上严重不符

这也是很多买房人会遇到的一件事,毕竟你花的钱那都是真金白银,如果你买的是100平的到手只有80平,那谁也接受不了,但是对与这样的问题,大家一定要知道如何维权。

第一,如果误差在3%,我们是不能解除合同的,但是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缩水的面积资金。

第二,如果误差超过这个比例,我们完全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将开发商告上法院,索赔缺失面积金额。

3,开发商证件问题

很多时候,开发商的各种证件都是齐全的,就算有问题,但如果你要不是非常专业的人,那也是根本看不出来的,像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房屋用途,等其他证件,就算你看不懂,但是对方起码要有。

4,贷款问题

当然最重要的肯定不能把贷款给漏了,毕竟很多家庭买房可是需要贷款的,有些开发商为了忽悠你去买房,甚至还会忽悠你说,能给你解决贷款问题,但是如果过程中出现某些原因,购房人因为信用贷不了款的话,那此时他一定又会让你一次性付清房款,对于这点我们也要小心谨慎,可以先去查清自己的信用合不合乎贷款规定,如果被开发商骗了无法贷款,我们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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