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在法律意义上的含义_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含义?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22:52:25 人阅读
导读:昆山龙哥事件,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重新审视我们法律的热潮。在这期间我也学到了不少新东西。有一个作者的话我特别佩服,说这次电动车白衣哥被无罪释放是:我们群众的舆论从...

昆山龙哥事件,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重新审视我们法律的热潮。在这期间我也学到了不少新东西。有一个作者的话我特别佩服,说这次电动车白衣哥被无罪释放是:我们群众的舆论从专家的手里夺回了常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对不等于“法律之内”人人平等

确实,我坚持认为我们很多时候,是在法律的常识,1+1的地方出现了问题,才导致了混乱。以前大家会有这样的疑问:如果有人进我家抢劫,我跟他搏斗,失手把他打死了,我有没有罪。但是,现在,这类的问题已经没人问了,答案很明显:有罪。

现在问题已经发展到这样:我家里有一瓶毒药,瓶子上写着毒药两字,然后有坏人闯进我家,把这毒药喝了,我需不需要负责。

看着无厘头,但透漏的确实老实人、守法者、老百姓的无奈与迷茫。按照以前的案例,你进我家抢劫,我把你的凶器夺下来,把你打死打伤,我是绝对要负刑责的。

而产生这样的现象,其实就是我们的法律工作者在常识上走进了误区,犯了1+1不知道得几的错误。

这里面最大的常识性错误,是有些人压根就没搞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对不等于法律之内人人平等。

什么叫法律之内?

法律的作用第一就是:威慑罪犯,尽量减少犯罪的发生。第二是:惩罚罪犯。站在另一个角度来讲,法律是保护守法者的,是维护守法者权益的。

这就叫常识。

在法律之内,有:实施暴力犯罪的歹徒和被侵害的守法者。

在法律之内,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这两个人怎么能平等呢?我是一个守法的老百姓,一个歹徒正在拿刀砍我,这时候他还完全享受着和我平等的合法权益,他的权益和人身安全还要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不是很荒唐?

罪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还能享受人人平等,他的权益还有保障,这就失去了法律存在的第一个意义,就是上面说的威慑罪犯。他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还要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就是犯了常识性错误。

而在法律之内人人平等,就是在保护罪犯。犯罪分子正在拿刀砍我,表面上人人平等,实际上这就是在袒护犯罪的一方。这不用论证吧?比1+1难吗?

在法律之内,人人平等,歹徒在作案的时候,他的人身安全和其他权益就有了保障,这是在鼓励作恶。这样的法是恶法!是在惩罚守法者,是在助纣为虐。

法律之内应该是犯罪分子与守法者不平等的。因为我法律存在的意义就是要震慑和惩罚犯罪分子。就是为了收拾你准备的。法律,必须偏向守法者,因为法律就是为了保护这些人的。这叫常识!

法律之内,必须对犯罪分子不公平,不平等,这样才能起到制裁他们的作用。

法律必须偏向于守法者!

事实很明确的时候,比如说歹徒持刀伤人了,这个容易判决。但当出现争议的时候、法律模糊的时候,比如说这次昆山白衣哥把刀捡起来砍了龙哥,这是可能会有争议,该不该继续砍。

但是,这时候,法律必须偏向白衣哥,偏向守法者。懂吗。

因为这件事是由龙哥引起的,是龙哥拿着大砍刀先去威胁了别人的生命安全。是龙哥在犯罪的过程中。当这件事发展到说不清的时候,法律,绝对不能继续人人平等,而是:偏向好人。白衣哥可能是正当防卫也可能是防卫过当,但是,咱们必须本着法律偏向好人的原则,判白衣哥正当防卫。如果这时候,还在保护龙哥的权益,那么就会损害白衣哥的权益。我们只能选择保护白衣哥的权益,而要放弃龙哥的权益。因为,龙哥必须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全部后果。

这样偏向好人、不保护坏人的法律才是真正的法律。它才能起到保护好人惩罚坏人的作用。它才能震慑犯罪行为。就像龙哥,这么作死,其实这些流氓、无赖平时也有这样的心理:你不敢还手,你把我打坏了,我就讹你。潜意识里他们也知道法律会保护自己。如果我们树立这样的理念: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犯罪分子的权益没有保障。这些人也会收敛很多。这才是真正的保护他们。

而法律之内的人人平等,违规、违法、犯罪人员的权益跟守法者,受害者的权益受到同样的保护,就是在惩罚好人!

就像占座的孙赫,你保护了他的权益,实际上就是损害座位真正主人的权益。闯红灯的人跟不闯红灯人平等,就是在嘲讽我们这些守规矩的人。现在民怨比较大的是未成年犯罪,这些专家大人们就不明白这个道理,你保护了未成年犯罪分子,就是在惩罚受害者。未成年犯罪分子的权益得到了保护,受害人的公道谁来给?这都是在鼓励作恶!

一个犯罪的未成年人和一个受害人,这是单选题,你保护谁?其实惩罚未成年犯罪分子确实有争议,但是,这时候我们一定要记住这个原则,当出现争议的时候,我们只能选择损害犯罪分子的权益,怎么你都不该选损害受害人的权益!不惩罚坏人就是在惩罚好人。

这就叫法律之内的不平等。

我们必须设立这种不公平、不平等的法律:惩恶扬善。对犯罪分子不平等、不公平,这样的法律才有存在的意义。

然后在这个惩恶扬善的法律面前我们才能再谈:人人平等。你犯罪了按照保护好人惩罚坏人的原则判、他犯罪了也咬按照保护好人惩罚坏人的原则判,这才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把人人平等理解为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权益要受到保护,和守法公民享受平等待遇是滑稽的,本身也是犯罪。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1、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都是统一适用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

2、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金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歧视任何公民;

3、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要保证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要切实保障诉讼参加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4、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扩展资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我国法的适用上具有重要的意义:1、实行这项原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2、实行这项原则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保证;3、实行这项原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必要条件;4、实行这项原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问题中应有之义。依照法治原则的要求,法律具有普遍性,普遍性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宪,真正树立起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要在我国法制实践中贯彻这一原则,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坚决反对封建特权思想,与形形色色的违背社会主义平等原则的封建残余作不懈地斗争;2、要看到我国法律适用中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与资产阶级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的区别与联系;3、我国适用法律的平等原则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性质是一致的;4、在司法工作中,必须忠实于事实与法律,忠实于人民,严格依法办事,决不能看人办案、因人而异。

所谓法律就是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国家条例和法律条文。法律绝不会脱离一个国家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它是由一个国家的经基础决定的。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制订的各领域的法律条文都代表国家和公民的意志,保护公民的根本利益,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凌驾法律之任意妄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这个意思。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般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

主要内容有: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平等地履行义务;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受宪法和法律约束,不允许有超越法律规定的任何特权;所有公民在司法上一律平等,即实施法律、执行法律和使用法律上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权利能力上的平等,同等条件下公民具有获得相同权利的资格,并不表示行为能力上的平等。

可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只是法律范围内的平等,并不是事实上的平等。

以中国法律为例(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这条讲的是,只要你是中国公民,你就能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没有任何人或单位可以剥夺(法律规定的除外)(2)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这条讲的是只要你是中国公民,那么你的合法权益就受法律保护,没有特殊性。

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必然要依法予以追究。

(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 这条所说的是不论你是什么身份地位等等,都不能强迫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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