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近日各地保监局出台文件,明确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建议尽快与银行联系,申请延后还款期限,并保留对方已经同意的证据。
若未能达成一致,建议按时还款。
若确实不能按时还款,建议保留因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证据,以便未来发生诉讼时进行抗辩。
不能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现象,符合不可抗力的特点。如果严格区分,不同地域的疫情不同,还需要具体判断。
由于疫情不能卖掉现有的房子,导致合同付款义务需要延迟,从你表述的背景信息看,疫情在你们的合同中不是不可抗力,而是情势变更!基于情势变更原则,你可以申请变更合同内容,也就是延期付款。
去年底,你买了一套改善房,签了买卖合同,付了部分首付款,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在今年上半年付清剩余房款。
剩余房款不是现成的,需要把现在的房子卖掉,手续办完回款后,拿这个售房款去付那边的尾款,对方也知道这个情况。
但由于疫情,你不能按时卖掉房子,回款和付款期限就可能有影响。基于这种考虑,你想跟对方协商,延迟付款期限。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分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是不可抗力。
不管是2003年非典,还是这次新冠病毒,都是全国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经国务院批准,已将本次新肺炎认定为乙类转染病,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
官方权威认定出来后,结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基本可以确认本次疫情就是不可抗力。这是法律的一般性原则规定,对多数合同都是适用的。
但放在你们这个合同中,疫情影响有特殊性,我们从三个方面来认识:
01、发生时间
很明显,出于疫情防控,中介关门歇业,二手房交易停滞,房子不好卖,这些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都是发生在你们的合同签订以后。
02、客观情况变化
按照往年的市场状况判断,春节有“返乡置业”,节后是“小阳春”,上半年卖掉房子应该就是合理预期,也是市场的正常反应。基于这个判断和预期,约定上半年内付款就是合理的。
但今年发生了疫情,冲击了楼市,中介关门歇业,二手房交易停滞,加上疫情持续,上半年处理掉房子再付款,对你来说就有风险,但你不能在上半年付款又不是不可抗力。
03、继续履行对你不公平
付款期限条款是双方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状况作出的约定,合同订立以后,这个市场状况受到疫情冲击,出现了严重的不正常状况,这是双方当时都不能预见的。
出现这个状况以后,会给付款方带来风险,虽然到期不能付款也不是不可抗力,但继续按照原来的期限履行又会明显对你不公平。
综合上面的分析,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你们的付款期限条款符合情势变更原则的规定,宜认定为情势变更,不宜认定为不可抗力。
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签订以后,出现了当时订立合同时双方都无法预见的一些情况发生,导致当时订立合同相关条款时的基础发生了变化,会给一方带来风险,继续履行合同明显不公平,受到风险威胁的一方,可以请求变更合同内容。
01、如何请求?
可以双方协商处理,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将付款期限顺延。
如果不能私下协商一致的,可以单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履行期限。
也就是说,可以私下协商方式请求,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请求。总之,符合法定情形,证据确实充分,提出延期是有道理、有合法依据的。
02、请求的界线
综合整个合同事实,双方都有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合同解除的基础就不存在,双方努力的方向就应该是变更履行期限条款。
那么,顺延多长时间就是下一步争议的焦点,也就是请求的界线问题。
根据2003年非典防治周期,半年左右时间,加上全国新增感染病例在递减,除湖北外疫情防控都在向好,那么一季度末结束疫情防控的概率还是大的。
这样看的话,疫情对合同的影响大概就是3-4个月,据此,小菜认为顺延3-4个月的请求,得到支持的概率更大些。
如果是湖北地区,顺延时限就根据当地的防治情况看,这就是你们双方自己判断的事情,就全国其他地区而言,还是小菜上面说的期限为宜。
03、不能提什么请求?
疫情事件对双方都是有影响,在提出请求的时候,要考虑到平衡双方的意见和利益,不能一味地豁免自己的义务,加重对方的不利后果。
比如,你想顺延6-9个月,甚至干脆就等房子卖了再付尾款,完全不定期限,那这种要求估计行不通,可能还会激化矛盾。
我看这个背景信息里始终没有说对方是什么意见,也没有交代交易的一些细节,比如交易价格是否合理等等。
01、顺延期限可能达不到要求
如果房子涨价了,对方想反悔,抓住履行期限问题不放,那你想顺延到3-4个月估计都困难,最后妥协的结果,很可能只有2个月左右,这点要有思想准备和资金准备。
02、做好最坏打算
虽然法理上看,你是具备顺延的合法性,但要胜诉,得到支撑,尤其是法院支持,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明。
实践中,客观事实是一回事,法律事实又是另外一回事,最后的结果以法律事实为准。
因此,应该在努力协调、维权的同时,做好最坏的打算。而按照通常行为模式看,最坏的打算要么是找亲戚朋友融资,先说好,万一需要的时候用;要么就是协调好银行按揭贷款,万一商量不通了,还得走按揭的路子。
03、及时通知对方,保管好证明材料
不管怎么做,你都应该及时、提前将自己遭遇二手房不好卖,可能会延期付款的困难和信息传递给对方,让对方有所准备,打电话时录个音,也好证明已经通知过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
有些人的计划是一环扣一环的,这边卖了房子给你,那边他可能就会去定一张车,还约定了提车时间,要是你这边付款耽误了,他那边就会对别人违约,造成连锁反映。
所以,预见到这种不利后果的时候,一定要及时、提前就跟对方吹吹风,释放些信息过去,免得对方进行其他投资或消费,造成被动局面,不利于你顺延期限。
一般来说,遭遇天灾人祸,多数人都是通情达理的,但有14亿人,也不排除有少部分人确实难讲话的,还是要做好多种准备。
关于房子延期交付,开发商说是疫情影响,是不可抗力,拒绝承担违约责任。合理吗?
是否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今年的疫情影响到了各行各业,国家为了防止病毒的扩散,采取了最为严格的管控措施,禁止人员流动,房屋建设施工停工。
即使后来可以复工,但是由于各个地方疫情程度不一样,而建筑工人来自不同地方,开发商实际复工的时间还会比政府公布的复工时间还要晚。
国家还针对疫情出台了政策,明确了疫情是不可抗力事件。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1、如果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在疫情发生以前,就已经存在违约行为的,我认为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是不能免除违约责任的。
疫情发生以前就存在违约行为至疫情公布时间之间应当有一个合理期间,这个合理性,需要相关部门确认。
2、合同约定在疫情发生期间交房的,疫情影响期间开发商不能交房,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开发商不承担违约责任。
3、在已经进行交房期间发生疫情,停止交房,在复工前的期间不交房开发商不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约定在疫情发生后且在复工后的时间交房,疫情期间导致的延期交房时间,开发商不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合同法有相关的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公布了受疫情影响导致民事纠纷诉讼处理的专项规定。
建议合理合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