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和朋友一起喝酒致死,如果同喝酒的人不存在劝酒等引导行为,那么不用承担责任,但如果饭店的老板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如下:
1、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2、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扩展资料
日前,镇原县法院以“过失照顾不周,未尽到注意义务”对陪朋友喝酒并导致其死亡案件进行调解,责令4名陪客赔偿死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9.5万元。
据了解,今年2月21日,镇原县中原乡田站村村民李某某在村庙耍完社火后,驾车与李某甲去村民李某处协商耍社火事宜。在李某家中谈完事后,李某某遂与李某等人猜拳饮酒,后李某某不胜酒力躺在沙发上休息。次日凌晨2时许,李某某被李某丙叫醒,因醉酒不能言语,李某甲、李某乙将其送回家中,告知其妻赵某某。
回家不多时,赵某某发现李某某呼吸微弱,叫来家人于凌晨5时左右将李某某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料理后事中,赵某某因与李某等4人就李某某死亡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向镇原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44万元。
镇原法院受理此案后,于6月12日开庭审理。经过庭审调查,事发当晚李某某与李某等4人共饮酒1810ml,酒精鉴定分析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12.8mg/100ml。法庭认为死者李某某饮酒过量,本身具有过错,应负主要责任。
但原告赵某某与被告李某、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均因过失照顾不周,未尽到注意义务,应负次要责任。经法庭主持调解,李某等4被告共同向原告赵某某补偿李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9.5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http://www.npc.gov.cn/huiyi/cwh/1112/2009-12/26/content_1533221.htm
http://gs.people.com.cn/n/2015/0626/c191680-25371381.html
这种事情,主人要不要赔偿,要看双方的过错情况,以及有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
过错。主要看主人有无过分劝酒,有无明知其不适合饮酒而放任饮酒,以及是否明知其醉驾,放任其自己离场,或者发现有问题(如身体不适)未及时处理(如送医或通知家属)。
注意义务。主人是否放任他人过度劝酒。对醉驾者是否做出妥当安排(如制止其醉驾,派人派车护送)。
多数情况下,主家要根据自身过错适当承担责任。
您好!这位朋友!我觉得朋友请您喝酒,您回家的路上摔伤了,您去找朋友赔偿您的损失不应该!因为,您找错人了!您是在回家的路上摔伤了,您应该去找路赔偿您的损失!您应该去问路!问它为什么你在它上面走要害得你摔伤了!您一定要找它评评理!一定要去找路赔偿您的损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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