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先动手打人我还手违法吗_别人先动手打人我还手违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4:11:56 人阅读
导读:别人先动手打人的,是可以进行适当的自卫,合理的自卫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但如果自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别人先动手打人的,是可以进行适当的自卫,合理的自卫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但如果自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扩展资料:防卫过当需要具备的条件:1、在客观上具有防卫过当的行为。防卫过当符合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仅仅是不符合第五个条件,防卫过当应具有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即正当防卫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和主观条件。这四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都不可能成立防卫过当,而是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挑拨防卫、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防卫第三者等。这些防卫没有正当防卫的主客观基础,其本身是非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的罪名定罪处刑。2、对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害。3、本人在主观上对其过当结果具有罪过。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主要是解决防卫过当的定罪和量刑问题:(一)防卫过当的定罪问题防卫过当不是具体的独立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卫行为的性质,对构成何罪没有决定性的影响,刑法也没有专门条款规定防卫过当的罪名和具体适用的法定刑。应当根据防卫人的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触犯了刑法分则哪个条款规定的罪,就按哪一条的罪名定罪。防卫过当,只是作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考虑。(二)防卫过当的量刑问题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对防卫过当行为裁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1)防卫行为的起因;(2)防卫所保护利益的性质;(3)防卫过当所明显超过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轻重;(4)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当时的处境;(5)造成防卫过当的原因。

在中国的法律下,如果没造成伤害,仅是治安问题,如果造成了伤害,那就是互相撕打,谁先动手已经是 次要问题,仅是量刑时考虑的事情,谁伤重,就判另一个的刑及赔偿。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因为这是单纯以后果定罪,忽略了主观犯罪,法律的结果是惩恶扬善,与此不符。正当防卫,在现法律下很难认定。

我遇到和你一样真实的事件,对方上我家来理论楼上楼下的关系问题,最终造成对方在我家动手把我打伤,我愤而还手,之后又报警。警察认为我们是互殴,要各自拘留,只是根据情节的轻重拘留的天数有多少之分,逼着我们进行和解,和解之后就不再拘留了。我在家里被对方先打尚且如此,你这个事件肯定是会被拘留的,还是和解吧。在中国这个土地上就不要考虑到正当防卫,就像以上朋友讲的那样,判你正当防卫比中500万大奖还难。

感谢邀请!

老师说所有考试成绩差的学生都笨,这个老师肯定不是称职的老师;医生给所有发烧的患者都开感冒药,这个医生肯定不是称职的医生;同样,说还手的就肯定是正当防卫,肯定不是称职的法律人。

判断任何事件,都不能仅凭一个现象来定性。比如学生成绩差可能是爱好问题,也可能有其他干扰因素;多种疾病可以引发病人发烧,不全是感冒引起。同样也不能说还手的就肯定是正当防卫。

一、打架是相互行为

一方打另一方,另一方没有还打的叫斗殴打他人,还手的就是相互斗殴。

何谓斗殴,相争为斗,相击为殴,指双方或多方通过拳脚、器械等武力以求制胜的行为。准确地说,斗殴是指双方或多方通过实施暴力击打以达到制服对方的行为。

无论其目的是否合法、正当等均不受法律的保护,起码在中国是这样。

实际发生的故意伤害案中,总是有一个先动手的,绝对同时动手的没有,或者说极少。

二、治安案件与正当防卫

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处罚适用的原理有相同之处,也有区别。

目前正当防卫的理论研究主要针对刑事案件,治安行政案件涉及不多。从法理的角度说,正当防卫的理论很难细化到治安案件中来。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件对人身伤害的治安案件的处理没有参考和指导意义。

一般情况下,构成斗殴的治安案件,还手的只能作为从轻情节,不作为免责理由

如果还手者有挑衅、引诱对方先动手的言行,则要从重处罚。

处罚轻重还要看后果,先动手的没有打伤对方,还手的却打伤了对方,同样要处罚。

因此,无论先动手还是后还手,都不是处罚轻重的决定性理由

三、构成刑事案件的正当防卫

除无限正当防卫外,认定责任,量罚,与上述治安案件的认定大同小异。总体上说刑事案件比治安要件要复杂一些。

先动手的把对方打成轻微伤,后还手的将对方打成轻伤或重伤,同样要走刑事处理程序。处罚的轻重也要考虑多种因素,而不单单由先动手还是后动手来决定

总之,还手不能简单地说是正当防卫,也不能简单地说是防卫过当,需要结合全案综合判定。

至于要负什么责任?这还要看伤害后果,原则上伤害后果达到轻伤害以上的,负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达不到轻伤害的负治安行政责任。

仅为轻伤害的,根据情节、后果等,可以和解,也可以判处拘役、缓刑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达到重伤害的则必须要判处实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达不到轻伤害的,可以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给予处罚,顶格处罚是拘留15日,罚款1000元。

如果采取的行为是为了使自己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把对方打伤了,属于正当防卫,不用负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那么需要负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违不违法说不清楚,法律说了算。但有一点,被人打了耳光必须狠狠打回去,因为这关系着一个男人的脸面尊严,都被人打耳光了尤其是一个女人还不敢还手,那还算是男人吗?还有男人的血性吗?别人会怎么看你?说好听点是有修养脾气好,有肚量,有忍性,实际上也就是个怂货,软蛋,窝囊废一个,大嘴巴子都扇到脸上了还在忍,还想做缩头乌龟,哪你忍到什么时候?做人还有底线吗?在这里我不想探讨法律上的规定限制,就谈谈情感上的反应吧!我觉得做为一个堂堂七尺男儿,有血有肉,有手有脚,咱不惹事也不怕事,如果有人故意欺负咱,没说的,直接干,兔子急了也咬人,把人逼急了,让她连后悔认错的机会都没有!

伟大领袖毛主席说过:“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有时做人不能瞻前顾后,前怕狼后怕虎,那样憋屈都把人憋屈死了,活着还有什么意义?我觉得对待恶人坏事有时侯不能一味地妥协退让,这样只会助长他们们嚣张气焰,更加肆无忌惮,有些人欺软怕硬,你越忍让,他越是得寸进尺,坏人为什么越来越猖狂,大多时是被人惯的,你的宽容善良,大度忍让,在她们眼里就是软弱无能,懦弱可欺,所以这些人才敢明目张胆地为所欲为,我觉得为了做人的尊严,应该以牙还牙,狠狠地打回去,让她们知道做错事要付出沉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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