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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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回答你的提问:员工工资为零,单位只缴纳社保,该如何申报个税?
企业申报缴纳的社保,分为单位应承担部分与个人应承担的部分。所谓员工工资为零,企业承担社保,要分以下情况:
企业只承担缴纳的社保费用中由企业承担的部分,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个人需要以现金形式交给企业,或者从后期工资里扣除,这是真正意义上的零工资。
假设:该企业当月为该员工缴纳社保1361.53元,其应由个人承担部分为361.53元,需要员工当月将对应的现金交给企业,则当月该员工的工资为零元。
会计处理如下:
1)计提该员工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2)企业缴纳该员工的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其他应收款-员工 361.53元(个人承担社保)
贷:银行存款 1361.53元
3)员工缴纳个人承担的社保对应的现金
借:库存现金 361.53元
贷:其他应收款--员工 361.53元(个人承担社保)
我们关注到,员工应承担的361.53元的社保,并不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不计入企业费用。
4)个税申报
次月申报该员工个税时,其“累计收入”为企业上月为其申报的收入数,如果员工是第一个月入职,则其”累计收入“为零。
企业承担社保,不仅仅承担缴纳的社保中由企业承担的部分,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企业也不再收取现金或者在后期扣发,而是由企业全额缴纳。
假设:该企业当月为该员工缴纳社保1361.53元,其应由个人承担部分为361.53元,但其个人应承担部分由企业承担,实则当月该员工的工资为361.53元,而不是零元。
我们通过会计分录分析可以更明了清晰:
1)计提该员工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2)企业缴纳该员工社保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361.53元(个人承担社保)
贷:银行存款 1361.53元
3)企业负担该员工社保,实则是企业将该员工应承担的社保金额直接作为工资金额,直接扣除,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工资薪金 361.53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361.53元(个人承担社保)
通过以上会计分录可以看出,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应为361.53元,只不过扣除361.53元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保金额后,实发为零,造成其当月工资为零的假象。
因此,企业在为该员工进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其“累计收入”为企业“上月为其申报的收入数+361.53元”;如果员工是第一个月入职,则其”累计收入“为361.53元。
某些企业因为经营原因,数月不发工资,但正常申报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下,每月申报纳税时,应如何进行个税申报?
假设:企业某员工每月工资8000元,因特殊原因,企业平常不发放其工资,只是每月为其缴纳社保3000元,其应由个人承担部分为950元。
企业会在年末将工资扣除累计缴纳的社保后,一次性发放给该员工。
这种情况下,该企业每月为该员工申报工资薪金所得个税时,应按照每月工资950元为其申报纳税,而不是零元工资。
我们通过会计分录分析如下:
1)员工工资为8000元,会计应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薪金 8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8000元
2)计提该员工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 2050元(企业承担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2050元(企业承担社保)
3)缴纳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950(个人承担社保)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2050(企业承担社保)
贷:银行存款 3000元
通过以上会计分录,我们可以看到,企业缴纳该员工社保后,虽然没有为该员工发放现金工资,但企业应支付给该员工的工资薪金余额已经变为7050元,说明该员工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保金额对应的工资已经产生资金的流出,即该部分工资已发放。
因此本月申报时,虽然貌似没有为该员工发放工资,但实际应将本月由个人承担的社保金额作为本月工资薪金金额进行个税申报,而不是申报零工资。
明细还是综合申报啊,如果是明细申报,应该可以针对溜掉的单独补报。如果综合申报,可以把原来的删掉,重新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比如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了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达到12万元。 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看完上面这些是不是特别眼熟没错,就是个人所得税的这11项所得,所有这些项目加起来超过12万了,那就需要进行自行申报。
这里需要注意一点:是所得额,不是收入总额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万才要自行申报,可能有一些会计在计算的时候,觉得明明收入超过12万了,怎么名单里没有该纳税人,是不是统计有问题?
提醒您,再看一下是不是把一些可以扣减的项目也加上了呢?以下这些都是不包括在12万元以内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免税所得;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比如咱们最常见的工资、薪金所得,判断其是否达到12万元标准的年所得的计算方法:年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免税所得(含免税的境外所得)-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
当然有期限要求,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申报,也就是2017年纳税年度取得所得超过12万,需要在2018年3月31日之前进行申报。申报可以到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如果自己个人没有时间或者不了解申报的操作,当然也可以申请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其他个人帮助申报的。目前最多的还是纳税人所任职单位,直接协助申报。
有的,除12万所得要自行申报,还有另外4种情况,两处所得,境外所得,取得了所得,但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形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都需要进行自行申报。
选择申报方式,有两种: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年度所得自行申报。他们的区别就是,扣缴义务人申报是单位负责申报,每个月发工资都会代扣缴,如果选择这项会填报单位信息。综合年度所得自行申报就是暂时先不扣,自己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下图
最后填报完成,会提示已提交,提交后自己也可以作废,或者修改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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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一看到个人所得税申报,有两种方式就有点懵。这两种方式是指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年度自行申报,它们有什么区别吗?
主要是指一些以工资薪金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工作者,可以有扣缴义务人,也就是用人单位,进行预扣预缴。
扣缴义务人正常来讲,都是统一用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起征点进行计税。它不会掌握我们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的个人信息,这也是从个人信息保密的角度出发的。
如果我们选择了由扣缴义务人申报,那么扣缴义务人就可以得知我们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了。
而且它在申报时,需要事先下载个人提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比如子女教育费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房租或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这样就能够得出准确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度,能够准确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有什么好处呢?到了第二年,我们就不用去税务部门办汇总清缴了。如果不选择,也仅仅是针对有较高起征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
比如,一个人的工资是1万元,如果个人所得税不是有扣缴义务人申报,那么起征点是5000元。这样我们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1到7月份,我们是按照3%税率享受35000元的应税额度。到了8月份,应税额度变成了4万元,增加应税额度5000元。增加了5000元中,1000元按照3%税率扣税,4000元按照10%税率扣税。9到10月份,每个月的应税额度都会变成10%扣税。
如果我们有赡养老人支出,是独生子女扣除2000元的话。这样实际上我们每个月累积的应税额度只有3000元,一直到12月份,我们都是用3%的税率。
像第一种方式,我们由于多交了一部分个人所得税,应当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去税务部门办理汇总清缴,也就是退税。麻不麻烦呢?到时候肯定麻烦。如果通过用人单位申报了,也就是扣缴义务人,我们就省事了。
那么说第二种方式就没有必要性了吗?也是有的。
我们综合所得主要指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费收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收入合一的综合收入。
劳务费收入所得现在仍然是800元以内免税,800元以上20%税率。4000元以上扣除20%的减除费用后,按照20%税率计税。2万元到5万元的部分,30%税率;五万元以上,40%税率。
很明显,预扣预缴的税率非常高。对于月收入不过万元的自媒体来说,很明显是需要退税的。
另外,还有作家等一些收入群体。
所以,这两项选择的主要标准就是我们有没有其他综合所得收入了。如果没有让单位代扣代缴就方便多了。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如:叶某参加电视台举办的有奖竞猜活动中奖,获一台价值8000元的电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20%=1600(元)
但是,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中奖的个人所得税有部分优惠。
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中奖获取的所得,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叶先生购买体育彩票获得价值15000元的摩托车一辆,同时购买福利彩票获得奖金300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5000×20%=3000(元)。
偶然所得是对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不论在何地兑奖或颁奖,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支付单位扣缴。